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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辭職被索賠千萬 武漢法院判其賠償220萬

時間:2007-09-03 14:19   來源:楚天都市報

  飛行員李明(化名)書面提出辭職一月期滿後,便離開了所在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093萬餘元。昨悉,江漢區法院一審判決李明得賠償航空公司220萬餘元,原被告雙方均表示要上訴。

  李明今年29歲。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李明經該航空公司招錄後被派到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學習,費用達4萬餘元。1997年11月至1999年6月,他飛行訓練200余小時,費用為101萬餘元。隨後3年,他被委派參加新僱員培訓,費用為37萬餘元。2003年至2006年,他又接受了模擬機復訓等培訓,相關費用達16萬餘元。在此期間,李明與航空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006年7月6日,李明向航空公司書面申請辭職。航空公司挽留未果。8月12日,他離開了原單位。

  隨後,李明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航空公司提出反訴,要求李明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等費用。11月12日,仲裁委裁決:雙方勞動合同於8月7日解除,李明得向航空公司賠償220萬餘元。

  航空公司及李明均不服仲裁結果,向江漢區法院提出起訴。航空公司對李明索賠1093萬餘元,含招錄費、培訓費、缺崗損失等。

  江漢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明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係員工行駛權利的方式。昨悉,法院一審判決李明與航空公司的勞動合同於2006年8月7日解除;李明需向公司支付賠款220萬餘元;在李明付款後,航空公司應及時為他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工資人事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據記者昨日了解,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雙雙上訴至武漢中院。 (記者 余皓 邵姮 王劍偉)

編輯: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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