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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和推進強軍興軍紀實

2017年09月19日 09:57:4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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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奏響人民軍隊法治建設時代強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和推進強軍興軍紀實之五

   法治,一個文明國家的重要標誌。

  法治,一支現代軍隊的鮮明特徵。

  從健全完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到加大軍事法規執行力度;從強化軍隊法治工作機構職能作用,到大力培塑軍事法治文化;從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到以法治手段推進作風建設常治長效……走過90年光輝歷程的人民軍隊,建軍治軍方式正在發生一場深刻的歷史性變革。

  依法治國,國則昌盛。依法治軍,軍則生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鮮明提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領導我軍加快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加快實現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奏響了人民軍隊法治建設的時代強音。

  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確立為黨建軍治軍基本方略 

  人民軍隊強軍興軍的歷史上,永遠銘刻下這一幕——

  2012年12月8日和10日,習主席就任軍委主席後,第一次到戰區部隊視察。視察中,他反覆強調,要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

  “要牢記,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必須保持嚴明的作風和鐵的紀律,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站在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戰略高度,習主席深刻闡述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地位——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強軍目標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歷史規律的昭示。

  無制之軍,不堪一擊。古今中外軍隊,都把嚴明法紀作為治軍通則。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一支軍隊的力量,不僅要看其人數,不僅要看其武器裝備,還要看其紀律性。我軍一貫重視法紀建設,從“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到“五統四性”,從把正規化納入軍隊建設的總目標到堅持依法治軍與從嚴治軍相統一……人民軍隊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一次次偉大實踐證明:尊崇法治、嚴明紀律是一個重要的制勝法寶。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使命任務的呼喚。

  當前,人民軍隊走到新的歷史關頭,面臨著機械化、資訊化建設雙重跨越的挑戰。構建適應打贏資訊化戰爭、有效履行使命任務的聯合作戰指揮體系,無論是裝備技術升級、人的理念素質轉型,還是軍隊組織形態、管理模式重塑,都需要以法治和改革雙輪驅動。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破解問題的需要。

  我軍軍事法治經過長期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但必須清醒看到,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還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重人治、輕法治現象還比較突出,軍事法規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必須按照法治要求加快推進治軍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讓不良現象失去滋生土壤。

  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資訊化,越要法治化。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強軍總體佈局,彰顯出黨的領袖、軍隊統帥尊崇法治的戰略清醒和厲行法治的歷史擔當。

  新中國法治建設史上迎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刻——

  2014年金秋十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作出的重要戰略抉擇,是在新的歷史階段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國夢的重大戰略舉措,是對治黨治國治軍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

  “整個國家都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軍隊法治建設不抓緊,到時候就跟不上趟了。”習主席在進行治國理政“頂層設計”時,明確要求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納入依法治國總體佈局,上升為黨的意志、國家的主張。

  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確立為黨建軍治軍基本方略,是中國軍隊法治建設的一次歷史性飛躍,標誌著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建軍治軍規律的認識達到一個新高度。

  人民軍隊法治建設開啟一個嶄新的時代——

  2015年2月,經習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

  《決定》從起草到出臺,始終在習主席領導和推動下進行。這份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綱領性文獻,為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明確了路線圖、時間表,對於全面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2016年1月,在視察原第13集團軍時,習主席強調要“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在當年2月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上,習主席又強調,必須著力提高我軍建設法治化水準。

  習主席深刻把握軍事發展規律,審時度勢,鮮明提出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形成系統完備、嚴密高效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軍事法治實施體系、軍事法治監督體系、軍事法治保障體系。這些重要決策指示,立起了軍隊法治建設的“四梁八柱”,為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理論體系提供了科學依據。

  從明確戰略定位到作出頂層設計,從明確目標要求到規劃方法路徑……習主席就深入推進依法治軍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依法治軍戰略思想,為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準提供了理論指引和行動指南。

  ——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作為核心和根本要求,從法理上堅決捍衛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堅持和完善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一整套制度,以法治強制力確保黨指揮槍的原則落地生根。

  ——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堅持軍事法治建設始終聚焦戰鬥力、服務戰鬥力、保障戰鬥力,形成有利於提高戰鬥力的政策導向、制度體系和監督機制,把戰鬥力標準在全軍牢固立起來。

  ——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官兵主體地位,發揮官兵主體作用,充分相信官兵,緊緊依靠官兵,尊重官兵首創精神,維護官兵合法權益,調動和發揮廣大官兵投身軍事法治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依法與從嚴相統一,遵循從嚴治軍鐵律,把握軍隊、軍人、軍事活動的特殊要求,努力鍛造法紀嚴明的鋼鐵之師。

  ——推進依法治軍,必須堅持法治建設與思想政治建設相結合,一手抓法治建設,一手抓思想政治建設,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政治工作生命線作用。

  擘畫我軍法治建設的總藍圖,形成全面依法治國的“軍事篇”、實現強軍目標的“法治篇”、中國特色軍事法治建設的“創新篇”,為新形勢下建軍治軍提供了強大動力。

  構建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2017年1月1日,伴隨著新年的鐘聲,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軍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正式施行。

  這部軍事法律的出臺,對推進經濟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共用,提高戰略投送能力和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能力,以及實現我國綜合交通領域軍民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推進強軍事業,建設強大人民軍隊,沒有法治引領和保障不行。

  “要用強軍目標審視和引領軍事立法,提高軍事法規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操作性。要通過完善法規制度體系,為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要完善立法機制,規範立法許可權,加強立法頂層設計,把立法品質提高到一個新水準。”

  “要著眼改革急需、備戰急用,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對現有法規制度,要進行全面清理,加快構建實在管用、系統配套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習主席著眼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強調“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提出要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適應改革要求,瞄準備戰急需,加緊編修新一代聯合作戰條令等制度規定,形成完善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蹄疾步穩,循序漸進。黨的十八大以來的5年間,改革完善軍事立法體制機制,加強立法頂層設計,抓好重點立法項目落實,一大批改革急需、備戰急用的法律法規陸續制定頒布或修訂實施,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立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2016年4月,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重新規定了軍事立法許可權,改革創新了“中央軍委—戰區、軍兵種、武警部隊”兩級軍事立法體制。

  2016年7月,中央軍委印發軍隊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的實施辦法,健全完善了黨領導軍事立法工作的制度機制。

  2017年5月,中央軍委發佈《軍事立法工作條例》,明確了軍事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立法許可權、規劃計劃、立法起草、審批發佈、備案審查、清理彙編等重要方面的根本要求和制度規範,為新形勢下開展軍事立法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和基本遵循。

  ——立法頂層設計不斷加強。

  圍繞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中央軍委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和“十三五”期間立法規劃,加強軍事立法的宏觀統籌和頂層設計。

  各戰區、各軍兵種、軍委機關各部門和武警部隊根據軍委部署要求,紛紛制定本領域立法規劃計劃。

  聚焦能打仗、打勝仗,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增強軍事法規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操作性,加快構建實在管用、系統配套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

  ——重點領域立法項目有序推進。

  從軍隊黨的建設到部隊各項改革,從作戰訓練到作風建設,從軍事人力資源到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一項項重點領域立法接連出臺。

  貫徹政治建軍要求,著力推動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紀律約束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以及巡視、審計、獎勵表彰等方面法規制定。

  適應備戰打仗需要,制定出臺國防交通法、軍事設施保護法、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批准許可權暫行規定、武器裝備管理條例、海上護航行動條例等法規,大力推進戰備工作條例、聯合作戰法規、軍事訓練條例等立法進程。

  著眼深化改革急需,抓好作戰部隊指揮軍官任職資格規定、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督查工作暫行辦法、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加快推進現役軍官法、兵役法、共同條令、院校教育條例、安全條例、艦艇條令、文職人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5年來,制定出臺軍事法規40余件,創新發展了軍事法規制度體系,為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為強軍備戰提供了有力法規制度保障。

  努力推動治軍方式深刻變革 

  這是一組令人深思的數據:據對3個旅團級單位調查統計,2013年,他們均收到各級文電1000份以上,接待上級工作組最多的達62個。

  這是一個令人費解的現象:抓基層有《軍隊基層建設綱要》,抓訓練有《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抓教育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思想政治教育大綱》……按説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一年到頭基層感到很忙亂。

  問題和現象的背後,反映的是部隊法治思維、法治信仰的淡薄,折射的是治軍理念的滯後,迫切需要治軍方式進行一場根本性的深刻變革——

  “要增強全軍法治意識”“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首先要讓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軍官兵信仰法治、堅守法治。”

  “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要嚴格按照法定職責許可權抓好工作,努力實現三個根本性轉變。”

  習主席著眼推進部隊正規化建設,為實現治軍方式轉變開出了“法治良方”。

  強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是實現“三個根本性轉變”的前提和首要環節。

  全軍各級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訓練納入部隊教育訓練體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為強軍文化建設重要內容,不斷強化官兵法治素養,打牢信仰根基。

  充實完善部隊教育訓練大綱,加強官兵法治基礎教育訓練,邀請地方法官到部隊“現場説法”“答疑解難”,廣泛開展“送法走訪基層”“解決疑難涉法問題專項服務”活動,在全軍政工網開辦“律師線上”欄目,開設法律專題網頁,設置典型案例、熱點解讀、法律服務等特色欄目,組織官兵圍繞“為什麼要依法治軍”“依法治軍我們該怎麼做”等話題展開討論……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各級適應新體制新職責新要求,不斷增強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紛紛按照法定職責許可權抓好工作——

  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我軍治軍方式,正在悄然發生一場深刻變革。

  ——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決有力。

  軍委主席負責制是憲法規定的基本軍事制度,是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最高實現形式。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必須健全完善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體制機制,確保全軍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各級堅持把不折不扣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作為最大的忠誠、最緊要的政治、最崇高的法治,作為鐵規和鐵律來堅守,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增強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的自覺性堅定性。注重按照法治要求,強化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執行力,嚴格落實請示報告、督促檢查、資訊服務“三項機制”,建立和完善與軍委主席負責制要求相適應的指揮鏈、管理鏈、監督鏈,切實做到一切行動聽從習主席指揮。

  ——領導指揮體制更加順暢高效。

  軍隊領導管理體制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是軍隊管理和作戰的“中樞神經”。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法治化,首先是領導指揮體制的法治化。構建符合法治要求、順暢高效的領導指揮體制,既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依法治軍的題中應有之義。

  全軍各級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和規範作用,按照中央軍委《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相關規定,積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轉變工作方式,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推進。軍委機關各部門忠實履行參謀機關、執行機關、服務機關職能,真正當好“辦事員”。戰區、軍種領導機關圍繞履行好主戰主建職能,提高作戰效能和建設效益。對於改革形成的法規制度,各級黨委、領導和機關自覺用以統籌、引領、審視和推動改革實施;廣大官兵把嚴格遵守、自覺貫徹改革各項制度作為履職盡責重要義務,化為支援改革、擁護改革的具體行動。

  ——軍隊建設、管理和作戰行動日益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

  全軍各級嚴格規範,結合自身特點,建立起一套符合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我軍特色的科學的組織模式、制度安排和運作方式,推動人民軍隊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準發展。

  2016年,《支援國防動員和軍民融合發展的軍民通用資源資訊數據對接關鍵技術標準研究》啟動,研究成果既可為政府、軍隊開展國防動員提供標準支援,也更方便地方企業“民參軍”;東部戰區出臺規定,將雲計算、大數據等最新資訊技術的運用列入考核規範,努力打通軍兵種指揮鏈路,消除聯合作戰的“數據時差”;中部戰區結合任務特點,整理編印技術規範手冊,確保戰區的規章制度實在管用、便於執行……部隊的戰鬥力水準和法治化水準同步提高。

  ——“五多”問題糾治穩步推進。

  長期以來,會議多、活動多、文電多、工作組多、檢查評比多等“五多”問題一直是困擾部隊的頑疾。國防和軍隊改革展開後,我軍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已經建立運作,但部隊反映“五多”問題仍然突出,“文山”很高,“會海”很深,主要問題還是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用檢查落實檢查。

  各級按照法治要求,把解決“五多”問題作為突破口,作為推進依法治軍的“立信之木”,從思想理念、體制機制、方式方法上破立並舉,在實施中拿出嚴格督查和整治措施,定出硬指標,量化控制召開會議、下發文電、派遣工作組、檢查考核等活動的數量,為解決“五多”問題明確標準要求。

  “旅團級單位要落實‘三會一條線’制度”“到同一旅團的工作組1個月內不超過2個”“每週工作日基層幹部無會日不少於3個”……一條條看得見、摸得著、好操作的舉措,正在推動“五多”問題逐步糾治。

  久久為功,善作善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自覺,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行動、官兵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全軍上下新風正氣撲面而來。

  從嚴執行讓軍規鐵律發力生威 

  軍無法不立,法無嚴不威。如何讓軍規發力、鐵律生威?

  “厲行法治、嚴肅軍紀,是治軍帶兵的鐵律,也是建設強大人民軍隊的基本規律。”

  “要以紀律建設為核心,下大氣力整肅軍紀,強化號令意識,培養部隊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嚴明紀律。”

  “人民軍隊必須用鐵的紀律凝聚鐵的意志、錘鍊鐵的作風、鍛造鐵的隊伍。”

  “法規制度不能成為‘稻草人’‘泥菩薩’,要立好規矩更要守好規矩,定了規矩就要執行,做了規定就要來真格的。”

  聚焦于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執行,習主席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瞭激活法規制度生命力、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的重要意義。

  法律的嚴肅性在於執行,權威性也在於執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軍委堅持問題導向,著重從解決制約軍事鬥爭準備的突出矛盾入手,從解決官兵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從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領域入手,抓住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關鍵環節強化執行,精準發力、“點穴出招”。

  嚴肅軍紀,令行禁止。全軍各級大力加強正規化建設,狠抓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落實,推動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落細落實。

  持續開展學條令用條令活動,不斷加大《軍隊基層建設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等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力度,將“紙面上的法”落實為“行動中的法”;細化完善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行為規範,使每一名官兵都在法律規範內工作、學習和生活;認真研究新形勢下部隊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治軍帶兵特點規律,倡導依法帶兵、以情帶兵、文明帶兵、科學帶兵的良好風氣。

  稀稀拉拉、鬆鬆垮垮的現象得到有效糾治,背離條令條例和法規制度的“土政策”“土辦法”得到深入清理,決策有依據、行動有保障的機制正在形成,官兵關係、兵兵關係日益密切……全軍部隊紀律建設水準穩步提升,始終保持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

  厲行法治,重在治權。全軍各級緊緊抓住“治權”這個重點,把越來越多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建立任務清單,細化任務,明晰責任;推行權力清單,法無授權不可為;出臺責任清單,法定職責必須為……權力不再是“自由落體”,權力運作中越線離軌、脫綱離譜的現象得到有效制約。

  各級狠抓制度執行,扎牢制度籬笆,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讓制度、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運用法治方式,正確用權、謹慎用權、乾淨用權蔚然成風。

  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有效推動作風建設常治長效。各級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推動作風建設由治標向治本轉變。在工程建設、土地轉讓租賃、物資和裝備採購、醫療衛生等作風建設重點領域,一項項規章制度接連出臺,構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

  強化監督,持續發力。全軍不斷強化黨內監督、層級監督、專門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有效保障了部隊各項工作依法而為、依規而行。

  先後組建新的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調整組建軍委審計署,派駐紀檢組、建立巡視制度、設置巡視機構。

  面向官兵開設監督舉報專用電話、手機和信箱,建立健全群眾監督情況反饋、舉報人保護、處理結果通報等制度、建立“一案雙查”制度……

  全方位、立體化、多形式的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讓強軍之基更加堅實。

  領導帶頭,以上率下。

  習主席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中央軍委十項規定,為全黨全軍樹立起光輝典範。軍委領導同志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執行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全軍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強化法治思維,當好依法治軍的“排頭兵”,以“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

  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成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納入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自覺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一件事能不能辦先查政策法規,黨委決策重大事項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一切事務嚴格按規定程式運作……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抓工作、謀發展的工作方式正在形成,官兵的滿意度更高了,工作的幹勁更足了。

  如春風吹拂,似陽光普照。依法治軍帶來的內在變化,推動著強軍目標在部隊落地生根——

  在法治的春風裏,強軍之魂牢牢鑄就。各級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強化聽黨指揮、看齊追隨的責任擔當,始終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嚴守各項法規制度,把維護核心、聽從指揮作為第一位職責,確保習主席各項決策指示落地見效。

  在法治的軌道上,強軍之要聚焦聚力。整治實戰化“標簽亂象”、修訂軍事訓練條例、組建軍委軍事訓練監察組實施動態監察……全軍大力糾治訓風、演風、考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動真格、下猛藥、出實招,以狠抓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落實促進能打仗打勝仗能力提升。

  在法治的陽光下,強軍之基堅如磐石。各級堅持一切按章辦事,紮緊制度籠子,匡正部隊風氣,把作風建設基礎性長期性工作抓深抓細,確保我軍血脈永續、根基永固、優勢永存。

  依法治軍永遠在路上。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堅強領導下,一支律令如山、威武文明的鋼鐵雄師,正在闊步走向更加輝煌的未來。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 新華社記者李宣良、王經國,解放軍報記者徐雙喜、柳剛、周猛、王通化)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