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闞楓)目前,多個省份2017年度的公務員招錄進入政審階段。近年來,諸如被納入“失信”名單、學籍造假,甚至未婚先育等等,在公務員招錄中,考生因政審被拒錄的原因多種多樣。公務員招錄中,考生通過筆試面試後,用人單位還要對其考察什麼?如何保障考察的公平公正?
老賴擔心兒子政審受阻主動還錢
——公務員招錄政審要“審”啥?
近期,江西贛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了一條失信被執行人主動還款的案例。2010年,法院判決李某向王某支付2.2萬元借款,判決生效後,李某並沒有向王某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多次催促其還款未果,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多年過去,今年8月,因為擔心兒子在今年公務員考試政審環節受阻,李某來到法院執行局,主動償還多年未履行的債務。
記者梳理髮現,諸如“老賴”考公務員政審受限主動現身還錢、兩千多元債務“賴掉”公務員政審等等,由於當事人“失信”導致公務員招錄政審受阻的新聞屢屢出現。
列入“失信”名單為何會造成公務員考試受阻?記者查閱去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意見確實提到,“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長期研究公務員招錄的華圖教育公考輔導專家李曼卿對中新網記者説。
李曼卿説,根據國家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試”之後的環節是“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這裡的“考察”就是公務員錄用中的政審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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