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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氣治理方案發佈 重污染紅警期間污染物須減30%

2017年08月26日 11:44: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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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大氣治理方案發佈重污染紅警期間污染物須減30% 

  空氣持續“爆表”城市負責人將被約談 

  由環保部、發改委、公安部等10部門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為止最嚴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今天發佈。

  值得關注的是,今天發佈的《行動方案》明確對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污染物減少提出量化要求。其中,紅色預警期間,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的排放量要減少30%。

  按照《行動方案》要求,環保部每月向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對每季度空氣品質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品質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對京津冀區域大氣品質改善,《行動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同時,京津冀區域“2+26”城市將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空氣品質排名,排名結果向社會公開。

  空氣品質去年首次不降反升

  今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行動方案》指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整體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但秋冬季空氣品質改善不明顯。特別是2016年秋冬季以來,區域先後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範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成為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行動方案》透露,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氣影響,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上半年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增長5.4%,是2013年以來首次出現不降反升的情況,太原、石家莊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

  327個區縣空氣品質要排名

  “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方案》提出京津冀區域要實現的主要目標是,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要達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

  不僅如此,《行動方案》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個區縣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並要實時對外發佈資訊,監測權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

  《行動方案》指出,將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散亂污”企業應“兩斷三清”

  根據《行動方案》,“散亂污”企業是重點整治對象之一。

  “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行動方案》表示,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産品、清除設備,實行挂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複燃。

  對於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的,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實行挂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複燃。

  《行動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

  《行動方案》提出:“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

  《行動方案》指出,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産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産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産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1個月內行政區域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

  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減排30%

  《行動方案》提出,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區域6省市要統一區域應急聯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行動方案》表示,在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連片多個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環保部將基於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資訊,各相關城市要根據環保部的提示資訊,及時發佈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採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行動方案》明確,環保部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將開展中央環保專項督察

  《行動方案》強調指出,依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有關規定,對“2+26”城市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品質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方開展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專項督察方案經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其中,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

  同時,環保部對各地空氣品質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

  本報北京8月24日訊 □記者 郄建榮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