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重磅!31部門推37條懲戒措施 房企違規將入黑名單

2017年08月24日 09:17:42  來源:新華社
字號: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 梁倩 徐海波)8月23日《經濟參考報》刊發題為《房企失信“黑名單”呼之欲出》的報道。文章稱,“蘿蔔章”偽造證明、“價外價”哄抬房價、五證不全銷售、違規墊付首付、虛假房源、捂盤惜售……房地産領域違規行為頻現,屢禁不絕。《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為有效打擊房地産領域違規行為,提高違規成本,相關管理部門正在研究包括房企、房地産仲介、物業管理企業以及相關責任人在房地産領域開發經營活動中失信行為的懲戒方案,將對房地産違規行為設立黑名單,確定具體的懲戒級別以及懲戒措施。

  其中,包括採取限制或者禁止懲戒對象的市場準入、限制取得政府供應的土地、限制“五證”的發放、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網際網路融資平臺等機構。同時,在審批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時,將其失信資訊作為審批的參考。

  “本次黑名單是建立在日前發佈的房地産領域懲戒備忘錄的基礎上,為了更好的將該文件落地,相關部門正在研究確定失信行為種類、級別以明確懲戒其行為。”有關人士表示,這將改變目前房企相對於高額獲利來説,違規、違約成本低廉導致頻繁違規的現狀。

  7月底,住建部聯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31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房地産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正式確定房地産領域相關聯合懲戒對象與聯合懲戒措施。懲戒對象包括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仲介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失信房地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

  中國房地産協會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康俊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是我國首次對房地産領域失信責任主體延伸至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自然人,較民商事立法領域還有擴大,足以看到監管者對失信主體懲戒的決心。

  另外,康俊亮認為,此次備忘錄簽署方涉及發改委、央行、住建部等31個部門,其基本涵蓋所有開發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涉及的部門,促使這些部門資訊互通,聯合懲戒,加大落地執行力度,基本可以保證懲戒措施落地不留死角。

  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在37條懲戒措施裏,有多條內容涉及“拿地”和“融資”環節。在拿地階段,限制政府供應的土地取得、限制預售許可證等“五證”的取得、限制重大項目申報的審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和保障資金、禁止作為政採的供應商、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停止執行投資等領域優惠政策。

  資金獲得方面,失信主體將被從嚴審核企業債券的發行,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網際網路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註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支援。

  此外,還將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産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將信用資訊通報金融機構,作為其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參考依據。推動各保險機構將懲戒對象的失信記錄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參考。

  康俊亮表示,懲戒措施基本上涉及了開發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所有環節,若嚴格執行,企業因通過實施失信行為獲得的收益很難彌補失信懲戒帶來的損失,從而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

  康俊亮提醒,必須注意到的是,備忘錄關於失信行為的認定還不是很明確。為了避免備忘錄在實施過程中,因失信行為認定標準不統一,導致懲戒實施主體自由裁量權過大,使處罰力度減小,降低處罰的懲戒作用,主管部門應當儘快明確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

  張大偉認為,現在除了懲戒失信外,還可減少期房比例,逐步過渡到現房交易階段。引導企業降低負債,提高拿地自有資金比例,要求企業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建設資金等,以避免開發商違約。

  自去年以來,地方已開展多輪房地産領域違規行為的整治。以武漢為例,重點打擊仲介機構違規代理、發佈虛假房源資訊、哄抬房價、“價外價”、偽造證明規避限購限貸政策等;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提前收錢、發佈虛假房源資訊和廣告、不明碼標價、捆綁銷售等。對於違法違規行為,採取暫停網簽、責令退款、吊銷執照、關門停業等方式。僅2016年,武漢便發現存在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的項目124個,對其中的47家開發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並將違規行為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對問題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1家開發企業和5家房地産代理公司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式。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