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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擬要求按月收房租 京籍無房者租公租房可落戶

2017年08月18日 15:32:1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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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8月18日電(種卿)1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分析人士認為,意見稿對北京戶籍無房家庭有多重利好,即可在租住的公租房辦理戶口登記,又可讓適齡子女就近入學。

  利好京籍無房群體

  租公租房可落戶 子女可就近入學

  與廣州此前發佈的“租購同權”政策類似,意見稿對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稿明確,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家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資訊,以及北京市關於非京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除“租房可就近入學”外,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了符合條件的群體“租房可落戶”。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資訊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資訊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政策對無房北京戶籍有明顯利好,租賃公租房的可以落戶,另外可以在租房區域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義務教育。”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説,未來,無房北京戶籍家庭接受義務教育的難度將大大降低。

  安居客房産研究院分析師朱萬鵬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這一舉措更加驗證了北京未來的房地産市場將形成“先租後購”的梯度消費模式。

  保障承租人權益

  按月收取租金 鼓勵3年以上租期

  在北京出臺的意見稿中,多維度保障承租人權益可謂重點內容之一。

  租期方面,意見稿鼓勵當事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且實際履行的,可以獲得相關政策支援。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3年。

  租金方面,意見稿提出,出租人應當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同時,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不僅如此,針對租戶擔心的臨時停租、被驅逐等風險,意見稿對出租人行為做出了嚴格規範。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在朱萬鵬看來,意見稿正在逐漸完善租賃市場管理制度,健全、穩定房地産市場,維護廣大租戶的切實利益,從而抑制高租金帶來的不安;另一方面,意見稿也在踐行“房子是用來住的”居住理念。

  搭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租賃雙方可進行信用查詢、評價

  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其中就著重提到了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提供便捷的租賃資訊發佈服務。

  據此,上述意見稿也對平臺搭建提出了具體要求,租賃監管平臺都能幹啥?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連結網路交易平臺,為網路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援,由網路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資訊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資訊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平臺運營主體可能是誰?據意見稿介紹,網路交易平臺應當符合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要求,其運營主體可以是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運營者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監管平臺是後續網路化管理租賃業務的導向,有利於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下租賃需求的釋放;同時,還在增強租賃業務的把控、促進租賃市場的第三方監管等方面都有積極作用。

  “隨著租賃福利的增加,後續租賃市場的投資前景也會上升,租賃需求會積極釋放。”嚴躍進如是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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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