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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戶 “搶人”有招 二線城市競發戶籍“邀請函”

2017年08月14日 08:26:0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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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本科畢業,原本鐵了心留在北京的小魯,現在不打算當“北漂”了。

  “‘新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有很多落戶優惠政策。”小魯説,“我投了幾份成都和杭州的工作。畢竟和首都相比,那裏的工作和生活壓力都要小一些。”

  “逃離北上廣”再引熱議,源於多地落戶政策的密集出臺。其中,武漢、長沙、成都、濟南等多個省會城市或重點城市,向高校畢業生等人才伸出橄欖枝。“租房就可落戶”“先就業再落戶”“發放購房補貼”等政策頻出,被形容為“搶人大戰”。與此同時,積分落戶等落戶限制條件,亦出現在各地的戶籍新政當中,漸成“標配”。 

  ① 二線城市放寬 完善落戶制度

  記者梳理髮現,在已經出臺戶籍新政的省會城市和重點城市中,均對落戶設定了積分或限制條件。

  例如,河南鄭州在落戶條件中明確,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江西南昌則要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2年,並按規定參加城鎮社保;福建廈門提出,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湖北武漢提出,在中心城區實行積分落戶制度,但放寬開發區、新城區區域落戶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孫文凱説,各大城市密集出臺戶籍新政,是在中央戶籍改革的大框架內進行的,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具體舉措。

  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則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2016年,《關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則提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依據,區分城市的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專家指出,特大城市設置落戶門檻,是為了解決公共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通過積分等條件加以控制,以使城市有序發展,實現轉型。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