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印發,遏制盲目決策
國企走出去 風險如何防
商務部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3311億元,下降了42.9%,引發社會普遍關注。日前,財政部印發了《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全過程涉及的重要財務問題作出規範,以防範財務風險、提高投資效益。
國內企業到境外投資,主要風險有哪些?投資方向該如何把握?目前境外投資存在哪些問題,又該如何加強監管?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建立境外投資績效評價機制,加強追蹤問效
“國有企業作為境外投資的排頭兵和主力軍,‘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投資額逐年攀升。”財政部資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有企業境外投資呈現多元化和高端化態勢,從原來單一的礦産能源行業,向科技電信、汽車運輸、工程施工、基礎設施等行業拓展。
這位負責人介紹,國有企業境外投資業務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有些項目資産狀況不佳、盈利能力不強、投資回報率偏低等問題。
調研發現,事前決策不科學、不履行必要程式,是造成投資失利的重要原因。特別是部分企業管理層,事前決策隨意,可行性論證流於形式。個別企業甚至在財務部門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仍決定開展境外投資。此外,一些企業還存在事中管理薄弱、財務風險管控不力,事後監管缺位、對有關決策和執行主體約束不力等問題。
“國企投資一旦失利,就可能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認為,此次辦法對國企境外投資事前、事中、事後財務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貫穿境外投資決策、運營、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這有利於防範風險,提高境外投資效益,讓國有資本更好地“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辦法規定,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必須考慮財務可行性,遏制違規決策和盲目決策;對資金管控、成本費用控制、股利分配、外匯業務、財務資訊管理、會計資料保存等財務管理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以利於增強事中約束;建立境外投資績效評價機制,加強追蹤問效。對績效評價結果長期不理想的企業或項目,國有企業應當通過關閉清算、轉讓股權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置。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