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幹部明裏當官暗裏經商受賄行賄兩不誤
“雙面副局長”開超市掙錢送禮上位
邢東偉 翟小功
□ 本報記者 邢東偉
□ 本報見習記者 翟小功
表面上,他是海南省瓊海市一名基層幹部;背地裏,他是當地一家大型超市的“隱形店主”。他就是曾擔任過瓊海市嘉積鎮副鎮長、瓊海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的李海萊。
據檢察院指控,2010年到2015年,海南省瓊海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海萊為了升職行賄38萬元,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港幣15萬元。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海萊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亦官亦商的“雙面官員”李海萊一邊撈錢,一邊送錢。開超市一方面讓他有足夠的金錢打點上級,而他的公務員身份又讓其成為工程商行賄的對象。
8年送禮38萬求上位
李海萊1968年4月7日出生,海南省瓊海市人,大學本科。歷任瓊海嘉積鎮副鎮長,瓊海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除了明面上的公務員身份外,李海萊還與何某等二人在瓊海合夥開了一家大型超市。李海萊不直接參與超市的經營,讓自己的小姨子到超市擔任店長。他會想方設法給超市拉業務,如嘉積鎮政府的部分採購項目。
2011年9月,瓊海嘉積鎮換屆選舉,時任副鎮長的李海萊被確定為鎮長提名建議人選。李海萊希望能在官場上更進一步,他聽説當時的瓊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列雄(已判刑)挺關照下屬,為了得到陳列雄的支援和幫助,李海萊找到高中同學王某某,托其將10萬元轉送給陳列雄。
李海萊擔任副鎮長期間,陳大釗(已判刑)是瓊海市委常委兼嘉積鎮鎮委書記。據嘉積鎮一名工作人員透露,當時陳大釗還交代,嘉積鎮需要採購的物品可以到李海萊開的超市採購,而這都是因為李海萊和陳大釗關係較好。李海萊私底下與人合夥開超市的事情在嘉積鎮政府內部是公開的秘密。
據檢方指控,李海萊為了和陳大釗搞好關係,並感謝陳大釗在其晉陞過程中提供幫助,以及將嘉積鎮的部分採購項目定點在其投資開設的超市,每年春節前,都會給陳大釗送過年紅包,後來還加上兩萬元購物卡。經查,2008年至2015年,李海萊分8次給陳大釗送了16萬元的“過年紅包”,分6次給陳大釗送了12萬元的購物卡。
插手徵地拆遷收受賄賂
2015年7月底,李海萊被傳喚到案。
在被查時,李海萊主動交代了其收受賄賂的兩起事實,均是發生在瓊海房地産火熱發展的2010年。
2010年七八月,瓊海市海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投資人莫某某為了在嘉積鎮儲備地的徵地拆遷中,得到當時分管國土環保建設副鎮長李海萊的幫助,送給李海萊好處費港幣10萬元。
海南利亨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海南大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錦繡山莊項目。2010年10月底,利亨公司總經理楊某某為了在項目徵地拆遷中得到李海萊幫助,送給其好處費港幣5萬元。
2015年春節前,李海萊主動退回人民幣8萬元給莫某某。2015年三四月,李海萊退回港幣5萬元給楊某某。在儋州市人民法院庭審後,李海萊的家屬退還人民幣6620元。
對此,儋州市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李海萊有期徒刑1年9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一審宣判後,李海萊提起上訴。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二審認為,李海萊具有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應以自首論。且案發後主動退繳全部贓款,故應從輕處罰。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海萊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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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