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安市人民政府發佈消息稱,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區等多個區域範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昨日,針對樓市西安市再出史上最嚴的限購令。
新購限購區域的商品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補繳的個稅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8日發佈消息稱,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太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範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區域範圍內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産權人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通知稱,自6月25日下發通知之日起,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須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經批准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西鹹新區參照執行。
半年三次調控逐步“加碼”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12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範圍內只能新購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保持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市政發〔2016〕60號文件確定的住房限購範圍調整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太基地、國際港務區等開發區規劃區域範圍內。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産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買賣、贈與)。同時,對於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也進行了限制。
根據半年之內的三次樓市調控,華商報記者發現,從第二次限購開始,西安市就已經擴大了限購範圍以及對二手房推遲上市交易時間,到今年6月25日的第三次調控,在第二次的基礎之上,不僅推遲了新購商品房的交易時間,而且對外地人購房也有限制。
開發商稱政府大力度遏制炒房
“目前很多地段出現的‘爆棚’、‘搶購’等現象很不正常,客觀地講,西安還沒有到買樓像買白菜那樣的地步!”針對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出臺的樓市新政,一品牌地産公司西安分公司行銷副總董先生表示,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非正常的地産行銷手段,影響和誤導了市民對於樓市的判斷。
董先生表示,即使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連續處罰了多家違規銷售開發商,但依然沒有遏制住這種歪風。特別是一些地産公司即使被房管部門處罰,仍在頂風違規銷售。
“這次出臺的限購政策非常及時,是應該讓樓市回歸到理性狀態。”董先生稱,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都應該冷靜下來,明白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華商報記者 陳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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