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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姻現象多發 仲介:辦假離婚等於增10年收入

2017年06月20日 07:19: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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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辦個假離婚,相當於增加10年收入”

  編者按:

  近年來,圍繞著辦理準生證、落戶、買車、購房、拆遷、移民等問題,“假結婚”“假離婚”現象增多,甚至已經形成一條“利潤豐厚”的産業鏈。“假離婚”現象折射出綜合性社會問題,暴露了大量的制度漏洞。《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經多方採訪深入調研,探尋“假結婚”“假離婚”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和解決之策,報道分上下篇推出,敬請讀者關注。

  近年來,多地出現經濟因素驅動的“假婚姻”現象,“假結婚”“假離婚”處於高發態勢。尤其是在部分實行住宅、汽車限購的地區,由於婚姻關係和戶籍與獲取購房資格、購車上牌等關聯,婚姻成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收益的“籌碼”。

  離婚復婚“連環計”頻現

  與夫妻雙方情感破裂不同,“假婚姻”伴隨著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等問題出現,成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利益的手段。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以“準備在廊坊燕郊購房但戶籍不符合限購政策要求”的名義,和一名房産仲介人員聯繫。他告訴記者,可以通過與有燕郊本地戶口的人辦假結婚,從而符合限購要求。“之前幫燕郊本地的客戶做過‘假離婚’購房,沒出過問題。購房前會簽一個財産協議,寫清楚離婚的時候房子歸你所有。”購房合約簽完,三個月後就可以離婚,整個流程五個月左右可以走完。

  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結婚數保持平穩,均在17萬對左右。然而,在結婚人數大體平穩的情況下,離婚人數卻逐年遞增,2016年達到97600對,比2014年上漲73%。同時,2016年北京復婚數為22607對,比2014年上漲131%。

  受訪法律人士分析,在實際案例中,許多為規避房産限購政策而選擇“假離婚”的當事人,在完成相關房産手續後隨即復婚,結合部分地區離婚率和復婚率同步大幅上升的數據,可以看出“假離婚”佔據相當大的比例。

  躲債騙補各有所圖

  受訪人士分析,“假婚姻”現象分為“假離婚”和“假結婚”,當事人的辦理目的集中在牟取利益和躲避債務上。

  鑽政策空子,通過“假離婚”獲取優惠早已不鮮見。房地産有關人士認為,近年來一線城市房價大幅上漲,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獲得首付和利率優惠,成為一些家庭的選擇。

  一位房地産仲介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樣是300萬元貸款,首套住房最低為85折利率,二套住房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計算,在30年等額本息還清的情況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約為226萬元,後者約為306萬元,多出80萬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度北京職工年均工資為85038元,也就是説,一次“假離婚”,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於一個平均工資水準的職工“不吃不喝幹10年”。

  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今年3月,央行出臺規定,對北京區域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一些房地産仲介表示,這大大提升了“假離婚”購房的成本,政策出臺後為購房優惠而“假離婚”的人大幅減少。

  還有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通過“假結婚”過戶車牌。近年來,隨著北京對購置車輛進行數量限制,搖號購車愈發睏難。由此,通過“假結婚”進行地下車牌交易的黑市開始出現。

  記者在網上搜索“北京地區的車牌交易群”,加入了其中20多個群。群裏號稱用“北京車牌搖號第二途徑”的方法,基本上都是通過“假結婚”再“假離婚”辦理過戶。群裏經常發佈相關的新消息,有些群還會在節假日期間推送“優惠價辦理”的廣告。

  一位仲介人士自稱:“前幾天在我手上就辦了三個,結婚登記處也不會為難我們”,並給記者傳了一份結婚證複印件,上面登記日期為2017年5月15日。

  記者了解到,當前還存在通過“假離婚”獲取更多補償,躲避債務,甚至進行惡性詐騙的現象。

  在房屋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等方面,對於沒有房産的一方有明顯的優惠政策,造成一些地方“假離婚”高發。為多得拆遷補償,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夫妻“集體離婚”。根據相關規定,一戶村民只能佔有一塊宅基地,一些農村地區也出現為多佔宅基地而“假離婚”。

  此外,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慧説,隨著民間借貸糾紛增多,不少欠債家庭通過“假離婚”來轉移財産。儘管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釋,對於“假離婚”躲避債務進行了限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難以準確界定。

  另據甘肅慶陽市合水縣法官馮淑紅等受訪者介紹,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瞄準貧困地區彩禮高、結婚難、光棍多的特點,採取“假結婚”等方式騙取彩禮。其犯罪團夥化、分工細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點日趨明顯,是典型的“窮人騙窮人,窮人更加窮”的惡性案件。

  弄假成真致糾紛激增

  部分受訪法官和律師反映,近年來“假結婚”“假離婚”現象屢見不鮮,但從法律角度看,離婚動機不影響離婚效力,也就是説“假婚姻”存在真風險。

  北京的蔣女士將前夫韓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韓先生名下的一處房産,提出購房時為了規避限購政策而辦理了“假離婚”,但離婚後並未分居。然而,由於兩人在《離婚協議》中已對財産進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援她要求分割前夫離婚後所購房屋的主張。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吳傑臻表示,類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來“假離婚”後變成“真離婚”的糾紛和訴訟有增多的趨勢。

  除了民事糾紛增多,“假婚姻”還造成了多方面社會危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分析稱,“假婚姻”的危害至少體現在四方面。

  一是“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觀念,破壞了社會價值體系。由於婚姻是家庭的紐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的不穩定事實上危害到了社會的穩定。

  二是“假婚姻”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違反《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三是一些“假離婚”當事人逃避債務,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是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過“假離婚”獲取拆遷補償等於提高了拆遷安置成本;在農村多佔宅基地,侵害了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假婚姻”有明顯的時代性,與一定時期的政策變化相關。喬新生認為,針對我國房地産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夫妻倆手拉著手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現象,應當把“假婚姻”問題當作完善相關制度的線索,政府應當從善如流儘快彌補政策中出現的漏洞。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閆甲佳、劉宏宇、梁建強、烏夢達、張欽、賈遠琨采寫)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