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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共用單車停車點採用"負面+正面清單"模式

2017年05月24日 09:55:58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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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在轄區內建立一處警方推薦的共用單車停車點,該停車點向所有品牌的共用單車開放,並納入警方監控範圍。

  原標題:騎行共用單車 監管將更嚴格

  5月23日,交通運輸部召開今年第五次例行新聞發佈會。會上,22日剛剛發佈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研究員楊新徵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提問。

  是否對共用單車總量進行控制?

  目前,全國累計投放的共用單車已超過1000萬輛。“的確,有的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車輛過剩現象,這在各城市間存在差異,用戶需求量、通行條件、停放條件、投放現狀等方面都不盡相同。”蔡團結分析道,像有些區域的“超負荷”現象可能是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調度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並不單純是投放總量的問題;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區別對待,“因此還是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下的運營調度,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剩現象。”

  共用單車停車點怎樣設置?

  根據《意見》,各城市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而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則要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在停車點位設置方面,我們充分考慮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隨借隨還’的特點,避免設置過多限制,採取負面清單加正面清單的模式,以在停車方面尋求各方的最大平衡點,保障老百姓方便安全使用。”蔡團結説。

  今後會推出共用單車報廢制嗎?

  “我們在《意見》裏沒有做出具體規定,而是提出要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並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這其中包括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相關技術要求。”蔡團結表示,將來在制定具體技術標準時,將和有關部門再一起廣泛徵求意見。

  信用體系建設能否更加有力?

  “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一些城市與企業建立了資訊共用機制,實現對嚴重違法失信人員交通違法失信行為資訊的行業共用,運營企業也會據此停止其使用車輛的資格。”吳春耕認為,這一舉措可以促進用戶守法規範使用車輛,是社會共治的有益嘗試,“隨著《意見》的正式實施,政府層面會建立一個更廣的資訊共用機制,實施更有力度更廣範圍的懲戒,對規範用戶行為將發揮更好的作用。”

  為何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動車?

  楊新徵告訴記者,目前不同城市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的認識是不一樣的,有的城市認為,電動自行車車輛自重較重、車速較快,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電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風險隱患,因此提出暫不發展;也有的城市認為,共用電動車解決了部分居民中短距離出行需求,而基於安全考慮,採取了比較審慎發展的態度,“最終,《意見》還是採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連結

  北京:共用單車亂停亂放或進黑名單

  北京在共用單車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指出,要優化設置自行車停放區;鼓勵企業運用電子地圖等手段,在手機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用戶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此外,還將完善用戶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用戶列入企業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

  天津:每萬輛單車需配50名服務人員

  近日,《天津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公佈,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辦法規定:共用單車租賃企業應當具備與其管理需要相適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每1萬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於50名服務人員。

  杭州:節假日重點景區禁止投放騎行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聯合發佈公告,規定“五一”期間,蘇堤、白堤等景區道路以及部分廣場、步行街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人流密集處將嚴格控制共用單車停放,並組織志願者、執法人員監督勸導。景區管委會將組織專業第三方機構,對蘇堤、白堤禁行非機動車開展科學論證,在不影響週邊區域停車壓力的前提下,會考慮兩條景觀堤永久禁行非機動車。(記者 劉志強)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