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上海規範發展共用單車徵求意見:"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2017年04月30日 09:01:40  來源:澎湃新聞
字號:    

  4月27日,《上海市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於各方責任、車輛投放、押金管理、信用資訊互通共用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要求,並和北京一樣明確提出,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徵求意見稿》明確,用戶的押金及預存金,將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會同相關部門監管;企業不得將用戶個人資訊等數據公開或擅自洩露;加強企業之間信用資訊的互通共用,共同加強對用戶失信行為的約束。

  編制説明透露,至2017年4月25日,在滬運營共用自行車企業共8家,投放總數約62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約6萬輛),註冊用戶數約766萬。

  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保險

  《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企業通過信用管理和技術創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實時退還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務。收取用戶押金與預存資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與預存資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用戶資金;定期公開用戶押金使用資訊,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會同市商務委、金融辦、工商局、上海銀監局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共用單車的押金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摩拜方面曾公開表示,其是行業內最早一家實現押金安全監管的企業,100%確保全體用戶押金安全。 ofo方面此前也表示,其是國內首個進行押金託管的共用單車平臺,與芝麻信用合作在上海、杭州兩地推動共用單車信用授權免押金,並將逐步推廣到全國,引領行業走向“信用解鎖”時代。

  在使用者年齡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通過車輛設計和網路資訊平臺的技術創新,加強用戶身份資訊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限制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依法規範用戶騎行行為。鼓勵企業為用戶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並公示用戶使用中發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程式、賠償範圍與理賠程式。一旦用戶騎行發生傷害事故時,企業應協助並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因為機械鎖密碼容易破解,ofo在用戶騎行安全教育方面曾受到質疑。ofo方面此前告訴澎湃新聞,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用戶騎行安全進行宣傳教育。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強化車輛品質安全。企業所投放車輛,其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具有國家認定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且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搜尋功能。

  加強企業之間信用資訊互通共用

  在用戶資訊安全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資訊平臺的數據採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網路和資訊安全有關規定,所採集的用戶個人資訊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將上述資訊數據公開或擅自洩露,不得外流。企業應當向交通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時提供完整的共用資訊,包括本市註冊用戶數、投放車輛規模與分佈資訊、車輛運作與使用頻率等,為交通大數據分析、政府監管執法等提供數據與資訊支撐。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企業應建立並落實用戶信用約束機制,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辦法。加強企業之間信用資訊的互通共用,將多次違法違約的用戶列入黑名單,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強對用戶失信行為的約束。市公共信用平臺應建立針對共用自行車行業的信用資訊採集和使用標準,指導企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加強企業與公共信用平臺間信用資訊的共用應用,將用戶嚴重失信行為依法納入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運用共用自行車運作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

  《徵求意見稿》表示,要充分運用共用自行車運作數據,開展大數據分析,市級層面加強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引領,對慢行交通網路和停放點設置提出相應要求,指導各區規劃建設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區級層面通過疏通中斷點瓶頸、構建區域性非機動車車道網路、試點非機動車微迴圈網路等,規劃建設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關配套設施。

  摩拜單車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其已經與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等多家單位圍繞出行大數據建立戰略合作。

  關於車輛停放,《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區政府按照“交通相宜、銜接接駁、規模適度、因地制宜”的原則,分析停放需求,編制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明確非機動車禁停區域路段;協調推進轄區軌道交通與公交樞紐站點、大型商業與辦公區、醫院、居住區等公共場所停放點設置和設施建設。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技術導則,落實道路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鼓勵企業在非公共區域設置共用自行車停放點。

  《徵求意見稿》指出,企業應在本市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服務網點和管維人員,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巡檢維修、安全保養、報廢回收等機制,充分運用車輛實時定位資訊,對停放超出停車點容量的車輛要加強現場運營調度,及時平衡區域潮汐車輛供給,並保持運營車輛車身乾淨、整潔,維護城市良好環境。

  加強車輛投放的監測與引導

  《徵求意見稿》明確,共用自行車投放在發揮市場配置作用的同時,應加強動態監測和指導。企業在投放前,應先向投放所在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轄區內停放點容量與出行特徵需求等,對區域車輛投放進行動態指導和監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匯總全市車輛投放情況,加強車輛投放的監測與引導。

  在強化投放秩序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各區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建專門管理隊伍,加強非機動車停放點車輛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企業應與屬地政府簽訂共用自行車管理承諾書,對投放車輛的亂停亂放負有管理與清理責任,可以自行負責,也可以與屬地政府合作部門,委託屬地專門管理隊伍,共擔現場管理成本,做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鼓勵企業之間資源共用,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運用電子地圖等先進技術手段,提高精細化管理水準。對違規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會同城管對現場及時予以清理。

  針對共用自行車停放設施配套不足的問題,上海市路政局組織編制了《上海市道路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技術導則》(試行),近期即將發佈實施。目前,上海市已完成中心城區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容量普查。據統計,中心城區共有非機動車停車點17481個,停放點長度409公里。下一步,各區政府將以“交通相宜、銜接接駁、規模適度、因地制宜”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完善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明確非機動車禁投、禁停區域路段,並協調推進轄區軌交與公交樞紐站點、大型商業與辦公區、醫院、居住區等公共場所停放點設置和設施建設。鼓勵企業在非公共區域設置共用自行車調度停放點。

  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結合上海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上海市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編制説明解釋稱,主要是基於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慮。由於共用電動自行車産權不屬於個人,存在騎行對象不確定、不固定,車速較快,且騎行者對車輛技術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後,缺少安全性能檢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駕駛操作不當,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綜合考慮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本市不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