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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體領導制度走向成熟 包含承上啟下作用

2017年01月13日 10:37:44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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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領導是我們這一類型的黨組織的最高準則”——毛澤東

  1921年夏,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浙江嘉興南湖的一條遊船上結束最後一天會議。黨的一大的召開,宣示了中國共産黨正式成立。

  當時,考慮到黨員數量少和地方組織尚不健全的情況,黨的一大決定暫不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只設立中央局作為中央的臨時領導機構。大會選舉陳獨秀、張國燾、李達組成中央局,選舉陳獨秀任書記,張國燾負責組織工作,李達負責宣傳工作。

  新生的中國共産黨由此邁步,歷經了90年風霜雪雨的考驗。其間,黨的中央核心領導層,對於實行集體領導制度的認識不斷深化。特別是經過沉痛教訓的洗禮,黨的中央集體領導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

  1980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

  “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袖觀,向來不把領袖看作為個人,而是視為一個集體,或稱領袖群”,中央黨校黨建專家葉篤初教授對《瞭望》新聞週刊説,中國共産黨成立以來,始終將集體領導作為一種根本的價值取向和黨組織的最高準則。其間,積累了經驗也吸取了教訓。新時期,尤其是站在建黨90週年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央集體領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對於黨和國家事業的興旺發達、人民群眾福祉的增進,更顯至關重要。

  探索、成型、成熟、曲折

  接受本刊採訪的多位黨建專家表示,一個黨領導體制的探索、建立和完善,絕非一夕之功。中國共産黨的中央集體領導制度,也隨著黨的發展成熟而不斷推進,其間經歷了幾大階段。

  第一階段,1921年黨成立之初~1935年遵義會議前。幼年時期的中國共産黨在組織上並不成熟。陳獨秀、王明等作為當時黨的主要領導人,曾經背離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使革命事業遭到慘痛損失。

  然而此時中央集體領導也並非絕無建樹。“1927年黨的五大,確立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總書記’的中央集體領導的基本體制”,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張希賢説,“可以説這一時期是黨中央集體領導體制的探索階段。”

  第二階段,1935年遵義會議後~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這是中央集體領導體制逐步成型的時期。遵義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中解決了黨和軍隊的領導權問題,挽救了黨和紅軍。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確立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得到了共産國際的認可。毛澤東在回憶民主革命時期黨的歷史時曾説:“六中全會是決定中國之命運的。”

  第三階段,1938年~1956年這長達18年的歷史時期,被黨建專家認為是中央集體領導體制最為成熟、輝煌階段,是一段“閃亮的日子”。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黨的七大在延安召開,選舉産生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新的中央委員會。6月19日召開的七屆一中全會上,選舉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為中央書記處書記。史稱“五大書記”。毛澤東當選為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書記處主席。中國共産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形成。

  “這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政治上成熟、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卓有作為。其後,結束抗日戰爭、迎接國共談判、領導解放戰爭,‘五大書記’的集體領導、集體決策達到了輝煌的階段。”張希賢説。

  新中國成立後的前7年,在中央集體領導下,進行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肅清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思想改造等五大運動,並順利完成“一五”計劃。

  1956年召開的黨的八大強調要擴大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崇拜。鄧小平在八大作《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時指出:“很明顯,個人決定重大問題,是同共産主義政黨的建黨原則相違背的,是必然要犯錯誤的,只有聯繫群眾的集體領導,才符合於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才便於儘量減少犯錯誤的機會。”

  “這一時期,黨中央和毛澤東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黨內民主建設穩步發展。薈萃了中央集體領導體制的閃光點。”張希賢認為。

  第四階段,從1957年反“右”擴大化直至“文化大革命”時期,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黨的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個人領導實際上取代了黨中央的集體領導,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也被鼓吹到了狂熱的程度,最終導致黨內民主乃至黨的整個事業遭受嚴重挫折。

  “中國共産黨是一個注重集體領導的黨。這在黨的各個歷史時期不斷強調健全完善黨委制、反對個人獨斷等舉措中,可以得出明確結論。”中央黨校黨史部教授陳雪薇對本刊記者説,“但是由於社會背景和時代條件的局限,以及領導人自身的素質、思想起伏、對情況判斷的準確程度等多重復雜原因,中央集體領導的實踐在這一時期出現了曲折,走了彎路”。

  “後偉人政治時代”

  1986年11月,鄧小平在會見義大利總理克拉克西時講道:“我們實行的是集體領導,有事情大家一塊商量,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

  吸取毛澤東晚年個人崇拜錯誤的教訓,結束“文革”動亂、開創改革開放新紀元的鄧小平,致力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力戒把個人放在一個不合適的位置上,特別著重于加強中央的集體領導制度,個人絕不追求淩駕於中央領導集體之上的絕對權威。

  在此氛圍影響下,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重申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規定要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1987年黨的十三大進一步提出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總體思路,強調要健全黨的集體領導制度。當時新當選的中央政治局分別通過了十三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三個“工作規則(試行)”,中央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逐步制度化、規範化。

  “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歷史任務,也造就了不同的領導方式”,張希賢説,“在革命戰爭年代,如果沒有偉人作為領導核心力挽狂瀾,我們也沒有能力迎接波瀾壯闊的歷史挑戰。而隨著新的歷史時期到來,中央集體領導體制的健全和穩定,對於黨和國家事業的興旺發達的意義和作用就更顯重要。”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黨越來越注重加強集體領導。十六大修訂的《黨章》,明確提出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十六大以來,中央領導集體設立並堅持了定期的集體理論學習制度,至今共進行了73次政治局集體學習,每年春節過後的省部級“一把手”讀書班也在中央黨校按時舉辦。

  曾為政治局集體學習授課的陳雪薇教授説,集體學習制度對保障領導集體在日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上原則立場的一致起到了關鍵作用,凝聚了領導集體的共識,“這是一種非常有特色的集體領導方式創新”。

  2003年10月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胡錦濤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為進一步完善黨的委員會制度起了示範作用。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實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這些都被外界評價為黨內集體領導制度的一個重大突破。

  “我們看到,近年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在以‘集中調研’的方式,強化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力,這也是加強中央集體領導的一種方式”,張希賢説。

  “縱觀十六屆、十七屆中央領導集體對集體領導制度的實踐,可以説是忠實貫徹了黨章關於集體領導的規定,忠實執行了中央(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的授權,忠實遵守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忠實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幹部6項基本條件嚴於律己、作出表率”,作為一位60年以上黨齡的老黨員,葉篤初教授感到,“當前的中央集體領導是歷史上的最佳時期,從黨90年發展歷程來看,也是範例之一。”

  集體領導制度化落地

  “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央集體領導成就如此多的‘閃光點’,沒有被堅持下來,除了黨內有人出現驕傲自滿情緒,更重要的是未能將集體領導制度化”,陳雪薇這樣認為。

  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是十分慘痛的,這促使鄧小平從制度方面加以深刻反思。他曾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而“文革”之所以會發生,同樣也是因為“民主集中制被破壞了,集體領導被破壞了。否則,就不能理解為什麼會爆發‘文化大革命’”。所以,為了避免重犯文化大革命那樣的錯誤,就首先“要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

  “中央集體領導制度化的首要之處,就是完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書記處四大機構的工作規則、程式”,張希賢説。

  中國共産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産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全國代表大會5年召開一次。中央委員會則實行“年會制”。“這是雷打不動的。很多人都觀察到,三中全會‘出經濟’、四中全會‘出黨建’。每次全會都會就黨和國家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決策。”葉篤初説,全會已有事先告知、表決制度等一整套程式和議事規則。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目前,政治局會議已形成每月一次會議的慣例。政治局常委會一般一至兩周召開一次,中央書記處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葉篤初説,目前中央的議事規則已比較健全,且制度化、規範化。哪些問題應該常委會討論,哪些問題應該政治局會議討論,哪些問題應該全會討論,都有明確規定。

  在張希賢看來,中央集體領導體制的制度化還應涵蓋兩個內容。一是領導幹部(省部級黨政“一把手”、部長)任免的制度化,包括提拔、選舉的制度化和任內監督的制度化;二是重大項目集體決策、科學決策的制度化。

  “正如小平同志所説,‘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我們的黨中央也有起核心作用的同志。但在決策時,仍然會按照黨章規定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嚴格按程式辦事,這是踐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一個突出表現。”葉篤初説。

  “很多人看到,十六屆中央領導集體履職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提法替代了之前的‘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張希賢説,這一微妙改變和實踐傳遞出若干資訊,可以説表明瞭黨的中央集體領導未來發展的方向。“這將作為中國共産黨特色的執政模式的一部分,在人類政治模式發展中佔有一席之地”。

  葉篤初認為,目前的中央集體領導制度,本身已經包含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每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有年輕人進入,也有相對年紀大的同志退下來,這使中央領導集體形成了老中青結合的年齡梯隊,符合傳承接替的歷史規律。這項成熟穩定的集體領導制度,對於一個即將跨越百年的政黨而言,意義是非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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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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