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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整治引發拆遷 27戶業主告贏長沙市政府(圖)

2017年01月13日 10:41:5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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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市中院判決確認長沙市政府“收回土地決定”無效的判決書原件。

  

  已被部分拆遷的“鳳凰山莊”現場。

   去年,長沙市政府作出決定,收回岳麓山風景區鳳凰山莊的土地使用權,幾十戶業主面臨拆遷。今年,長沙市中級法院對長沙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決定作出判決,法律站在了27位被拆遷戶一邊

  政府為整治風景區而引發的拆遷,派生出一項私權與公權的社會矛盾。

  當公民面對拆遷,如何衡量公權所作決定的合法性,法律已為我們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只要細心查對便會得出結論。

  該起訴訟在獲得法院支援的同時,也通過案件的審理在不斷推動我國依法行政的進程。

  ——編輯手記

  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長沙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導致拆遷的行政訴訟作出判決:“原告,李某等27戶業主;被告,長沙市人民政府。確認長沙市政府作出的長政發(2009)4號《關於收回長沙市岳麓區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涉及收回鳳凰山莊27戶居民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部分無效。

  這意味著27戶業主不用遵從長沙市政府的行政法令,提前59年交出手裏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進行拆遷。

  政府作出“土地收回決定”

  修建於2000年的鳳凰山莊小區,位於長沙市岳麓山下的桃子湖畔,依山傍水,風景優美、空氣新鮮。小區有兩棟5層高的樓房,35戶業主大部分是湖南大學和湖南師範大學的教師。

  2009年2月,長沙市政府的一紙“土地收回決定”,打破了鳳凰山莊35戶業主平靜的生活。

  依照國家建設部2005年9月30日《關於岳麓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03年~2020年)的批復》以及《岳麓景區詳細規劃》,長沙市于2009年2月開展了岳麓山風景名勝區天馬山景區綜合整治工作。

  2009年2月2日,長沙市政府發出(2009)4號《關於收回長沙市岳麓區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以下簡稱“土地收回決定”),收回岳麓風景名勝區天馬山景區範圍內湖南大學等43家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包括鳳凰山莊在內。

  2009年2月6日,這份“土地收回決定”刊登在《長沙晚報》上,但並未送達業主手中。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