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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美臺簽訂“共同防禦條約”的聲明

  時間:2001-04-10 15:08    來源:     
 
    美國政府不顧中國政府歷次的反對和警告在1954年12月2日同臺灣蔣介石集團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主要內容有:(一)締約國將個別以自助及互助方式,維護併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産顛覆活動、(二)每一締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領土上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應生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採取恢復並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必要措施。(三)締約國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臺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之各島嶼領土。(四)“中國”同意美國在臺灣澎湖及其附近為防禦所需要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力。(五)本條彌不影響兩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下之權力義務,或聯合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負之責任。條約于簽訂的當日在臺北和華盛頓同時公佈,臺灣“副總統”陳誠聲稱這一條約“有助於世界和平。”臺灣“行政院長”俞鴻鈞發表聲明,稱其為“臺美合作的新成就”。臺灣“立法院”迅即通過該條約。1955年2月9日,美國參議院以64票對6票的多數批准該條約。同年3月3日,在臺北中山堂臺灣美國互換批准書,當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于1954年12月8日,發表了關於美臺《共同防禦條約》的聲明;聲明指出:“美國政府企圖利用這個條約來使他武裝侵佔中國領土臺灣的行為合法化,並以臺灣為基地擴大對中國的侵略和準備新的戰爭,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的一個嚴重的戰爭挑戰”臺灣是中國的領土,“蔣介石集團沒有任何權力同任何國家簽訂任何條約,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根本是非法的、無效的。它是一個出賣中國主權和領土的條約,中國人民堅決反對。”“臺灣是中國領土。美國政府在他自己參加簽訂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條款等國際協議中承認了這個事實。”現在美國政府要在中國領土臺灣和澎湖設防和建立軍事基地;庇護蔣介石賣國集團,阻撓中國人民解放自己的領土臺灣,這是明目張膽地背棄國際信義、侵佔中國領土、侵犯中國主權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絕不能説成是防禦。聲明進一步指出“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他12月1日聲明中公開宣稱,這個條約是美國在太平洋地區建立的所謂安全體系中的‘另一個環節’、這就説明,美國侵略集團不僅要侵佔臺灣,擴大對中國的侵略,而且還要準備新的戰爭。不久以前在美國策劃下簽訂的馬尼拉條約,增加了在東南亞的戰爭危險、美國侵略集團現在顯然是要把這個美蔣條約同馬尼拉條約和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其他戰爭條約聯繫起來,形成一個東方侵略體系。美國侵略集團的這種做法,是同他在歐洲策劃簽訂巴黎協定、復活德國軍國主義,擴大四方侵略體系的做法互相呼應、他的目的就在於加深世界的分歧,奴役這些地區的人民,和加緊準備新的世界戰爭”“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在這個《共同防禦條約》下追求的不是和平,而是戰爭。”“美蔣《共同防禦條約》在遠東造成了新的緊張局勢、”這個條約“根本就是同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背道而馳的、”聲明宣告,“臺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臺灣。”“一切關於所謂臺灣‘獨立國’、臺灣‘中立化’和‘託管’臺灣的主張實際上都是割裂中國領土,侵犯中國主權和干涉中國內政,都是中國人民堅決不能同意的。”“為了和緩東局勢;為了消除對中國的戰爭威脅和保障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美國政府必須從臺灣、澎湖和臺灣海峽撤走他的一切武裝力量。美國沒有任何遠涉重洋來侵佔中國的領土臺灣。”“中國人民堅決地反對戰爭,但是絕不會被戰爭威脅嚇倒。”“中國人民強烈地要求和平,但是決不會拿自己的領土和主權作代價乞求和平。犧牲領土主權,只能導致進一步被侵略,決不會得到真正的和平,中國人民懂得,只有反抗侵略,才能保衛和平。”為了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臺灣的決心,打擊美臺的“共同防禦條約”,1955年1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一舉解放了一江山島,2月13日又解放了大陳島。此後,中國政府堅決要求廢除美臺《共同防禦條約》,隨著中症狀關係的逐漸改善和發展,中美建交提上日程。1978年12月25日,中美建交聯合公報發表,美臺之間結束外交關係。1979年1月1日,美國國務院正式通知臺灣美國同臺灣的《共同防禦條約》將於1980年1月1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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