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衛生部和國家中藥管理局正式公佈施行《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在今天(4月29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就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李維一指出,衛生部于去年2月27日宣佈了符合一定條件的臺灣醫師可以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這樣一個政策。在認真聽取兩岸醫學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過科學的評估、論證,不久前,也就是4月15日,衛生部和國家中藥管理局正式公佈施行《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這個辦法規定:具備申請條件的臺灣地區醫師可以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大陸醫師資格(類別為臨床、中醫、口腔)。由大陸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予以認定以後,授予職業醫師資格,並頒發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
李維一稱,為了方便臺灣醫師辦理相關手續,大陸衛生主管方面已經指定臺灣醫務管理學會作為在臺灣的唯一代理機構,負責接收臺灣移交的各項申請材料,並與大陸各省衛生行政部門聯繫辦理相關事宜,上述辦法的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登錄衛生部的網站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