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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

  時間:2005-11-17 10:13    來源: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充分表明瞭黨和政府對保護中華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高度重視,必將[被遮罩廣告]
有力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意見》指出,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産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接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産,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産受到越來越大的衝擊,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意見》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目標、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目標是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較完備、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有效保護,並得以傳承和發展。指導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基本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佈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意見》提出,要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公佈;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公佈,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基礎工作來抓,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2002年開始實施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有步驟、有重點地循序漸進,逐步實施,為創建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積累經驗。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保護工作;要加大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加強人才培養。《意見》決定,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調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專家諮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

     《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宣傳展示和普及教育活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作為《意見》的附件同時印發。(完)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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