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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料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

時間:2006-04-12 11:13   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由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編制的《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已經國務院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

國家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在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由22個少數民族的人口在10萬人以下,總人口63萬人(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統稱人口較少民族。新中國成立以來,這些民族政治上得到翻身,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人民生活得到明顯改善。但是,由於歷史、自然條件等方面的原因,這些民族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水準還比較落後,貧困問題仍較突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制定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採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幫助這些民族加快發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規劃的範圍包括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貴州、原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0省(區)中的86個縣、238個鄉鎮、640個行政村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這22個人口較少民族分別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溫克族、怒族、京族、基諾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羅斯族、裕固族、烏茲別克族、門巴族、鄂倫春族、獨龍族、塔塔爾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本規劃的期限為2005-2010年。

一、發展現狀和主要問題

  (一)發展現狀。

  22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640個村,總人口95.6萬人,其中人口較少民族38.4萬人,佔總人口比重40.2%,佔人口較少民族總人口的61%。耕地面積196.1萬畝,其中有效灌溉面記56萬畝、梯田面積19.7萬畝、25度以上需退耕還林還草坡耕地面積33.5萬畝。由於歷史、自然等因素,經濟發展滯後,514個村沒有村級集體經濟實體,産業結構單一。2003年底,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884元,農民每人平均有糧308公斤。

  (二)主要問題。

  由於人口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西部偏遠山區、邊境一線,社會發育程度低,生産力水準低,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諸多困難。

  1.生産生活條件差。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145個,不通電的村90個,不通電話的村279個,不通郵的村274個,不能接收電視節目的村215個,沒有有線廣播的村498個,沒有安全飲用水的村368個,46346戶群眾居住在漏雨透風不安全的茅草房或危房中,有11645戶48472人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條件的惡劣環境中。

  2.貧困問題突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345個貧困村,佔53.9%;絕對貧困人口19萬人,佔總人口比重19.8%;低收入人口20.4萬人,佔總人口比重21.3%。缺糧需要救濟的戶數27821戶,佔總戶數比重14.0%。

  3.社會事業發展滯後。教育落後,適齡兒童入學率普遍較低,平均文盲率為42.3%,有9個民族文盲率超過50%;醫療衛生條件差,355個村沒有衛生室,地方病、傳染病仍較嚴重;農村文化、體育基礎設施薄弱,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貧乏。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牢牢把握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充分利用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有關專項規劃,以人口較少民族群眾為基本對象,以改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和增加農牧民收入為重點,通過國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採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調動幹部群眾的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積極推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好基礎。

  (二)發展目標。

  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群眾生産生活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基本解決現有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達到當地中等或以上水準。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使人口較少民族達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

  (三)主要任務。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産生活條件。重點建設包括:

  1. 人畜飲水項目。以飲用水缺乏和飲用水安全存在問題的村為對象,科學規劃,採取措施,使農牧戶能用上安全衛生的飲用水。

  2. 交通項目。以不通公路的村為對象,修建鄉村公路,解決村民行路難的問題。

  3. 通電項目。以不同電的村為對象,結合農村電網改造,輔之以小水電、沼氣、風能、太陽能等,解決生産生活用電問題。

  4. 廣播電視、電話項目。以建設衛星地面接收站為主、多種技術手段並用,實現村村通廣播電視。因地制宜,採用有線、無線或衛星通信技術手段,解決通電話難問題。

  5. 安居項目。採取政府補助、社會資助和個人自籌的辦法,將現有的茅草房(危舊房)基本改造成磚混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住房。

  6. 基本農田(草場)建設項目。使農牧戶有能問鼎解決溫飽的基本農田地或草場,解決農牧民基本口糧需要,保障農牧民穩定增收。

  7. 對缺乏生存條件的農牧戶進行生態移民,異地搬遷,重建家園;對缺乏生存條件,但為守邊固土而不能實施移民搬遷的邊民,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調整經濟結構,發展特色産業,促進群眾增收。以市場為導向,立足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引導農牧民發展增收項目。主要包括:

  1. 種養業項目。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依靠科技進步,著力優化品種、提高品質、增加效益。通過示範引導,按照農牧戶自願的原則,選準産品和項目,搞好資訊、技術、銷售服務,促進增産增收。

  2. 特色農産品項目。以發展特色農副産品為重點,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重點扶持一批立足當地優勢、市場開拓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商品生産,促進農副産品銷售和轉化增值。

  3. 第三産業項目。建設和完善農村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發展集市貿易和商品流通。支援興辦各類農副産品儲藏、保鮮、運銷企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增加農牧民收入。

  4. 發展特色旅遊業。利用當地的自然風光、民俗、文化、歷史等條件發展特色旅遊。

  ——發展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促進社會進步。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加強人口較少民族行政村醫療衛生和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各民族群眾看病難、文化活動場所少等問題。加強農村牧區適用技術推廣。保護和尊重人口較少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搶救和保護人口較少民族的瀕危文化遺産,發展少數民族文化。鼓勵人口較少民族優生優育,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加強培訓,提高人口素質。對人口較少民族所在行政村的幹部和勞動力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鼓勵和組織人口較少民族青壯年到外地務工經商。改進人口較少民族的生産生活方式,加強科普工作,逐步提高群眾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將人口較少民族條件成熟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分別納入本部門的“十一五”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支援有關省、自治區認真組織實施。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省、自治區要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搞好項目資金的銜接,並負責組織實施好人口較少民族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到2010年,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在通電、通路、通電話、通廣播電視,人畜飲水、群眾住房等方面,選擇當地群眾最緊迫的困難問題,加大投入,予以解決。力爭再用5-10年的努力,根本解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基礎設施和生産生活條件問題。

  (二)加大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中央財政逐步增加資金投入,重點用於人口較少民族生産生活設施改善、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農村適用科技推廣、群眾增收項目補助、貸款貼息等。國家各項財政扶貧資金要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適當傾斜。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省、自治區的各級財政要對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給予重點支援。

  (三)加大信貸資金的扶持力度。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援金融機構對人口較少民族地區有市場、有效益、符合信貸條件的項目加大信貸支援力度。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促進群眾增收的種植、養殖、特色農産品及其加工項目,國家安排貼息資金,適當增加扶貧貸款額度,延長還款期限,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産貸款繼續實行利率優惠政策。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完善金融服務,增強民族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四)加大對社會事業的扶持力度。國家實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時,優先將人口較少民族“兩基”攻堅納入有關專項計劃和年度計劃,給予重點支援。將人口較少民族所在鄉鎮寄宿制學校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項目,優先納入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重點安排。免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義務教育階段農村貧困家庭學生的書本費、雜費,並逐步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到2007年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普遍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國家支援人口較少民族行政村發展文化衛生事業,將行政村建立文化室、醫療衛生室納入國家和地方有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優先安排項目。衛生防疫部門繼續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五)加大人才培訓力度。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縣、鄉幹部的培訓,組織他們到發達地區參觀學習,轉變觀念、提高素質。以人口較少民族行政村為重點,加強村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舉辦農民夜校、掃盲班、科普宣傳講座,開展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鼓勵致富能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

  (六)加大對口幫扶力度。國家組織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採取人員培訓、捐資助學、經貿合作、援助和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項目。各有關省、自治區要選派優秀幹部到人口較少民族行政村蹲點幫扶,對在幫扶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並給予重點培養。

  以上政策措施要與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十一五”規劃和專項規劃相銜接,和國家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已有支援政策相銜接。充分利用現有各種規劃、工程等,整合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四、加強領導和監督檢查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堅持“國家扶貧,省負總責,縣抓落實,整村推進”的方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根據本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的職責範圍,制定具體扶持措施,把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和項目,落到實處。

  有關省、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落實好有關配套資金,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措施,切實做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組織實施工作。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縣(旗)的縣(旗)長是第一責任人,必須負責把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實到村、落實到戶。

  各有關省、自治區的民族工作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牽頭協調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並抓好督促檢查工作。國家民委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本規劃的事實和進展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告。

  加強對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的統計監測工作,及時了解和全面掌握髮展動態,發現和研究解決新問題。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要認真做好相關資訊的採集、整理和發佈,為科學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加強對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手段,廣泛宣傳人口較少民族的基本情況,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扶持發展的典型經驗,形成全社會廣泛關注的氛圍。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意義重大,時間緊、任務中,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轉變作風,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齊心協力,狠抓落實,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完成。

  由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等有關部門會同有關省區根據本規劃制定各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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