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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2005.10.19)

  時間:2005-11-30 13:30    來源:     
 
 


   2005年10月19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十月北京

   
    目 錄


    前 言

    一、符合國情的選擇

    二、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四、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六、城鄉基層民主

    七、尊重和保障人權

    八、中國共産黨民主執政

    九、政府民主

    十、司法民主

    結束語

    

     前 言  

     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國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國的民主是由內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強加的。

     回溯中國近代以來的歷史,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進行了百折不撓的鬥爭和艱難探索,但只有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才真正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權利。中國人民十分珍惜並堅決維護這來之不易的民主成果。

     由於國情的不同,各國人民爭取和發展民主的道路是不同的。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根據自己的國情進行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在新中國成立後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實行有自己特點的社會主義民主。幾十年來的實踐證明,走中國人民自己選擇的這條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中國人民不僅實現了當家作主的願望,而且正在逐步實現把國家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共同理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正在不斷健全、完善和發展。自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中國的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日益豐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正在與時俱進,不斷呈現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一、符合國情的選擇 

     人類幾千年政治文明史,反覆印證了一個道理: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走什麼樣的民主道路,要與一國的國情相適應。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植根于中華民族幾千年來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廣闊沃土,産生於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而進行的偉大實踐,是適合中國國情和社會進步要求的選擇。

     中國有五千年文明史,有著與古埃及、印度、巴比倫文明並稱於世的燦爛文明,為人類發展和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中華民族是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她的歷史傳承之久遠、文化形態之完整,為世界所公認。

     中國經歷過漫長的封建社會時代,直到1840年後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發動一次又一次侵華戰爭,由於封建統治階級的腐朽衰敗,才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此後的近110年時間裏,中國成為全世界幾乎所有大小帝國主義國家掠奪的對象。中華民族危難深重,外遭帝國主義的侵略,內受封建主義的壓迫,人民根本沒有民主權利。為改變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奮起反抗,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鬥爭。

     在救亡圖存運動中,一些先進的中國人曾經把目光轉向西方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在中國發動資産階級民主革命。1911年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終結了統治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但是,辛亥革命後試圖模倣西方民主制度模式建立的資産階級共和國,包括議會制、多黨制等,並沒有實現中國人民要求獨立、民主的迫切願望,很快就在中外各種反動勢力的衝擊下歸於失敗。時人悲憤地感嘆道:“無量頭顱無量血,可憐購得假共和。”中國人民仍然處於被壓迫、被奴役、被剝削的悲慘境地。中國的出路在哪?中國人民在黑暗中思考著、摸索著、奮鬥著。

     中國人民從艱難曲折的探索和鬥爭中終於認識到,在中國,照搬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是一條走不通的路,要完成救亡圖存和反帝反封建的歷史任務,必須以新思想新理論開創中國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領導中國人民找到這條新道路和建立新制度的重任,歷史地落在了中國共産黨身上。1921年,一批接受過民主與科學思想洗禮的先進知識分子,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建立了中國共産黨。此後,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中國革命進入了徹底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發展階段,經過長達28年的艱苦卓絕的英勇奮戰,最終實現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

     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産黨自成立起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實現大多數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數人的民主。中國共産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先後提出了“工農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義”等民主概念,不斷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民主政治理論,並先後以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參議會、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等實踐和組織形式,創造適合中國國情、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實現形式。這些與當時國民黨的統治制度形成了鮮明對照,反映了人民的意願並得到人民的擁護。

     1949年9月,新中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是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則共商建國大計的一次重要會議,確立了新中國的國家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著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中國人民的政治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從此,中國人民開始真正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新中國的建立,使中國實現了從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政治、近代以來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敗嘗試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偉大跨越。

     新中國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普選,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下而上地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建立。此前經過全國人民廣泛討論並在這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把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制度,確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並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頒佈施行,使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憲法依據。到1956年,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産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但是,新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在探索中也走過彎路,特別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的嚴重錯誤,使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經歷了嚴重挫折,留下了沉痛教訓。

     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共産黨深刻總結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領導人民進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時期。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共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成為中國共産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共識和前進指針。

     近20多年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實踐中取得了許多重大進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國家民主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城鄉基層民主不斷擴大,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國共産黨民主執政能力進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顯著增強,司法民主體制建設不斷推進。國家領導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監督制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指引下,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建設不斷加強,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基本原則為指導,借鑒了人類政治文明包括西方民主的有益成果,吸收了中國傳統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因此,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中國的民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沒有中國共産黨,就沒有新中國,也就沒有人民民主,這是被歷史證明了的客觀事實。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實現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創建的。中國民主政治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進行的。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從根本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的民主是由最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在中國,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這就從經濟基礎上決定了中國的民主不受資本的操縱,不是少數人的民主,是最廣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國,享有民主權利的人民範圍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中國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專政作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主專政,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內部實行最廣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國家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為人民服務;另一方面要求對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貪污賄賂和瀆職等各種犯罪行為,依法使用專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國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組織原則和活動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國家政權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原則。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發揚民主,集體議事,使人民的意願和要求得到充分表達和反映,在此基礎上集中正確意見,集體決策,使人民的意願和要求得以落實和滿足。實行民主集中制,還要求“尊重多數,保護少數”,反對無政府主義的“大民主”,反對把個人意志淩駕於集體之上。 

     二、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是在中國人民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生活幸福的長期鬥爭和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程向世人昭示: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找到了一條實現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正確道路,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找到了一條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的正確道路。也正因如此,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被明確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在當代中國,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中國發展和進步的客觀要求。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擺脫國家貧窮落後面貌,實現現代化和民族復興,是中國人民的百年追求和夢想。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經過新中國成立56年來的探索和奮鬥,中國徹底改變了一窮二白的落後面貌,生産力迅猛發展,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國際地位不斷提高,國際影響日益擴大。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創造了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長9.4%的經濟奇跡,13億中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準。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朝著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繼續前進,是中國人民堅定不移的選擇。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維護中國國家統一、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歷史反覆證明,在中國,沒有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就沒有國家的繁榮富強和人民的安居樂業。近代中國,深受外國入侵、軍閥混戰和政局動蕩之害。中國人民對此刻骨銘心。中國的統一和穩定,是中國人民之福,也符合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歷來是中國各族人民最關切的頭等重要的大事。中國共産黨作為中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依靠其遍佈全國的近350萬個黨組織和6960萬名黨員,憑藉其豐富的執政經驗和駕馭全局的能力,統籌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了國家統一和社會和諧穩定。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保證政權穩定的需要。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且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差異較大,因此,保證政權穩定對中國意義非同尋常。只有保持政權的穩定,才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才能使國家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和奮鬥目標,在長時間裏得以一以貫之地實行;才能減少各種不必要的或不應有的政治內耗,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集中一切資源、力量和智慧,解決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執政,是把億萬人民團結凝聚起來,共同建設美好未來的需要。四分五裂,一盤散沙,是近代舊中國社會的真實寫照。中國人民對此有著切膚之痛。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情況複雜的大國,如果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政治核心,沒有一個能把全國各族人民凝聚起來共同奮鬥的崇高目標,國家就會分崩離析,就不可能不斷實現發展和進步。實踐充分證明,在中國,是中國共産黨把廣大人民團結起來,使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得到充分的發揮,為實現共同利益、共同事業、共同理想和中國更美好的未來,同心同德地共同奮鬥。

     中國共産黨領導和執政,本質是領導、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準則,也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和執政的本質要求。在中國,中國共産黨領導、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是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這一根本準則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實的貫徹和體現。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和維護憲法和法律,堅決與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做鬥爭。

     中國共産黨領導、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實現形式:一是領導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國家權力,以此保證國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針、政策能夠體現人民的共同意志,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二是領導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以此保證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符合人民的意願、利益和要求。三是領導人民實行基層民主,由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四是領導人民嚴格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使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實上的廣泛的自由和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平與正義。通過這些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真正作為國家的主人,運用屬於自己的公共權力和各項公民權利去維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實行一院制,而不是西方國家實行的兩院制。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中國,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的重大事項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行政機關負責執行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決議、決定。法院、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中國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國的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多年來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數佔18周歲以上公民人數的99%以上,參選率在90%左右。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目前縣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過間接選舉産生,即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無論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都依法實行差額選舉。選民和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罷免或者撤換自己選出的代表。目前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有280多萬人。各級人大代表來自各民族、各行業、各階層、各黨派,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均有相當數量的工人、農民代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工人、農民代表佔總數的18.4%。為保證國家的權力真正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權依法提出議案、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對各項議案進行表決,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受法律保護。

     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國選舉法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數較多,不便經常開會議事,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了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為175人,其中委員長1人,副委員長15人。中國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也設立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由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通過差額選舉産生,每屆任期同代表大會相同。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表決各項議案實行絕對多數原則,即由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贊成才能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憲法的修改,須由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有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有關部門和個人可以旁聽會議。列席會議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旁聽人員沒有發言權,如果他們對常委會正在審議的議案有意見,可以書面向常委會工作機構提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召開常委會會議時,按照公民報名順序,確定旁聽人選。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四項: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這也是中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主要體現。

     ——立法權。中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主要是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可以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還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變通。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78年的30年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曾制定法律134件,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有16件。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一個嶄新的時期。全國人大於1982年全面修改了憲法,以後又通過四個憲法修正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200多件現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7500多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近年來,中國的立法民主不斷向前推進。幾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採取專家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專家的意見。有的法案還由立法機構直接委託社會研究部門起草。對於調整重要社會關係的立法項目,地方人大常委會還經常召開聽證會,讓不同利害關係方發表意見。中國立法法對立法聽證會作出了規定。1982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包括憲法修正案、婚姻法修改草案、合同法草案、物權法草案在內的10多項關係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案過程中,都把草案向全民公佈徵求意見。人民群眾直接參與法律的制定,不僅提高了立法品質,使法律能夠充分體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而且增強了全社會的法律意識,通過後也能比較順利地執行。

     ——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主要內容。這種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執法檢查、法規備案審查。在執法檢查方面,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22次對21件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3年和2004年兩年時間裏,檢查了10件法律實施情況。地方人大常委會也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對法律、有關法規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真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督促同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改進執法工作,促進了法律實施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法規備案審查方面,截止到目前,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地方性法規共7500多件,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共600多件,經濟特區法規近300件。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了專門的審查機構,使這項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省級人大常委會、較大的市人大常委會也依法開展了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通過備案審查,撤銷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法規、規章,督促有關制定機關糾正不適當的條文,對保障國家法制統一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進行備案審查。

     監督同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另一重要內容。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進行工作監督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人民政府還須向大會提出預算草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預算草案須經大會審查批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經常就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大問題和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聽取有關專題工作報告或彙報。九屆全國人大的五年間,常委會共聽取和審議了40個專題報告;十屆全國人大的頭兩年,常委會共聽取和審議了22個專題報告。

     ——人事任免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選舉、決定、任免、撤換、罷免有關國家機構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認真履行對地方有關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任免、撤換、罷免。


     ——重大事項決定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有權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如長江三峽工程等,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後方可實施。近年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本地區的城市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重大事項行使了決定權。

     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植根於人民群眾,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它代表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動員全體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國家建設,保證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中國各族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地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裏。 

  四、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實行何種政黨制度是由國家性質、國情、國家利益和社會發展要求所決定的。中國的政黨制度既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於一些國家實行的一黨制,而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實踐中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風雨同舟、團結奮鬥的成果,是當代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目前共有九個政黨。除中國共産黨外,還有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948年成立)、中國民主同盟(1941年成立)、中國民主建國會(1945年成立)、中國民主促進會(1945年成立)、中國農工民主黨(1930年成立)、中國致公黨(1925年成立)、九三學社(1945年成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成立)。由於這些政黨大都成立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1937—1945年)和解放戰爭(1946—1949年)時期,是在爭取實現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的鬥爭中建立的,因此被稱為“民主黨派”。在當今中國,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無黨派人士也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黨派、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

     中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多黨派合作,中國共産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産黨團結合作的親密友黨和參政黨,而不是反對黨或在野黨。各民主黨派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在中國,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有著共同的奮鬥目標。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國的國情和國家性質決定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同時,這種領導又不是簡單的包辦,而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都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也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該地方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開展工作,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統一和團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共産黨和各級政府就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在人民政協進行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這是中國共産黨和各級政府實現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重要環節。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強,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逐步制度化和規範化。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一般都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召開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共商國是。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産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在2003年和2004年兩年時間裏,中共領導人親自或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各種協商會、座談會、通報會等共有36次,其中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的有13次。

     ——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專門委員會中,均佔適當比例。通過在人民代表大會中的活動,他們反映民意,參與國家重大決策,制定法律,監督政府。2003年換屆後,他們中有17.6萬人擔任全國各級人大代表。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7人,全國人大常委50人;省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41人,省級人大常委462人;市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352人,市級人大常委2084人。

     ——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截至2004年底,共有3.2萬多人在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其中,有19人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領導職務;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非中共黨員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27人;全國397個市(州、盟、區)人民政府中有354人擔任副市(州、盟、區)長;有19人擔任省級法院副院長和檢察院副檢察長,有87人擔任地市級法院副院長和檢察院副檢察長。他們與中國共産黨幹部互相支援,在國家機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發揮重要作用。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通過參加人民政協,發表意見,提出提案和建議案,開展參政議政工作。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在各級政協委員、常委和領導人中有較大比例。2003年換屆後,他們中有33.7萬多人擔任全國各級政協委員。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佔60.1%,政協常委中佔65.2%,副主席24人中佔13人。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對執政黨的工作實行民主監督。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國共産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情況;中國共産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近年來,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通過聘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吸收和組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使民主監督的渠道進一步拓寬,監督工作不斷加強。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積極參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為推動祖國統一大業和社會全面進步不斷建言獻策。1989年以來,各民主黨派中央圍繞中國共産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以及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進行考察調研,特別是圍繞經濟建設、和平統一兩大任務,先後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出重大建議近180項,地方組織提出各項建議提案8萬多件,其中許多都被採納。民主黨派各級地方組織共提供諮詢服務項目4萬多個,興辦各級各類學校1000余所,培訓各級各類專業人才約300萬人次。

     2005年2月,中國共産黨頒發《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在總結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歷史經驗和成功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式等,為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指明瞭方向。

     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政治優勢在於:既能實現廣泛的民主參與,集中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進執政黨和各級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又能實現集中統一,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黨執政缺乏監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黨紛爭、互相傾軋造成的政治混亂和社會不安定團結。

     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迄今為止,通過識別並由中央政府確認的民族有56個。其中,漢族人口最多,其他55個民族人口較少,習慣上被稱為少數民族。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少數民族人口為10643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8.41%。

     世界上的多民族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中國採用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中國採用民族區域自治的辦法解決民族問題,是根據本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係和民族分佈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區域自治及其實施作出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已經解放的中國蒙古族聚居地區就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8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同時,中國還在相當於鄉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補充形式。11個因人口較少且聚居區域較小而沒有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中,有9個建有民族鄉。

     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則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其他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目前,全國少數民族幹部總數達290多萬人。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200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三是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目前,中國有22個少數民族使用28種本民族文字。2003年,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圖書有4787種,印數5034萬冊;雜誌205種,印數781萬冊;報刊88種,印數13130萬份。目前,蒙古、藏、維吾爾、朝鮮、彝等少數民族文字已有編碼字符集、字型、鍵盤的國家標準,文字軟體已實現Windows系統上的運作和鐳射排版。四是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截至2004年底,西藏自治區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有清真寺約2.39萬座,教職人員約2.7萬人。此外,民族自治地方還有權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自主安排、管理和發展本地方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管理地方財政,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國家通過各種措施幫助和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優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援力度,重視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採取特殊措施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教育和科技事業,加大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社會事業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擴大對外開放,組織發達地區與民族自治地方開展對口支援,照顧少數民族特殊的生産生活需要,等等。中國政府于2000年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到2004年底,陸續開工60多個重點工程,投資總規模達8500多億元,涉及交通、能源、教育、衛生、環保等多方面。全國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以及120個自治縣中的83個自治縣被納入西部大開發範圍。國家制定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以及組織實施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口支援行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天然林保護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等,都將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國家對西藏的發展給予特殊安排。1994—2001年,中央政府在西藏直接投資39億元人民幣,建設了30項工程。第十個五年計劃(2001—2005年)期間,中央政府在西藏投資312億元人民幣,建設117個項目。

     在國家和發達地區的大力幫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保持了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1994—2003年,中國民族自治地方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速為9.87%,高於全國平均水準近1個百分點。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相當於全國每人平均的63.5%,2003年上升至66.3%。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地方財政收入674億元人民幣,比1994年增加了2.3倍。同年,西藏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為6871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每人平均的75.5%;新疆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為9700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每人平均的106.6%。    由於成功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少數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務,民主地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保證了中國各民族不論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國家和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援、相互幫助、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和諧民族關係。     

     六、城鄉基層民主  

     擴大基層民主,是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趨勢和重要基礎。隨著中國的發展和進步,全國各地城鄉基層民主不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渠道增多,民主的實現形式日益豐富。

     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已經成為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

     (一)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中國13億人口中有8億多在農村。如何擴大和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使農民在所在村莊真正當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農民找到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途徑,這就是實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它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發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已成為在當今中國農村擴大基層民主和提高農村治理水準的一種有效方式。

     中國憲法規定了村民委員會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中國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委員會的性質、職能、産生程式和任期等相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使農村基層民主自治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制定或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或村委會選舉辦法,使村民自治有了更加具體的法律法規保障。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內容。

     ——民主選舉。按照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由村民直接選舉或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在選舉過程中,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參加投票選舉,當場公佈選舉結果,做到公正、公開、公平。村民的參選熱情高漲,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農村居民的平均參選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達90%以上。截至2004年底,中國農村已建立起64.4萬個村民委員會。全國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

     ——民主決策。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鋻於中國農村千差萬別,村莊規模大小不一,在一些人數較多、居住分散的村莊,村民會議面臨難組織、難召開、難議決的實際困難,通過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目前,中國85%的農村已經建立了實施民主決策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民主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由全體村民討論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按照被形象地稱為“小憲法”的自治章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目前,中國80%以上的村莊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建立了民主理財、財務審計、村務管理等制度。

     ——民主監督。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幹部、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對村幹部進行離任審計等制度和形式,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情況和村幹部行為。特別是村務公開,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歡迎。

     村民自治的成功實踐,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農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舉。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大大激發了廣大農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責任感,掀開了中國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新篇章。

     (二)城市社區民主政治建設

     城市居民委員會是中國城市居民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在城市基層實現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新中國成立後,即在全國各個城市普遍建立居民委員會,實現城市居民對居住地公共事務管理的民主自治。1982年,城市居民委員會制度首次寫入中國憲法。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城市居民委員會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1999年,國家在全國26個城區開展了社區建設的試點和實驗工作。此後,在全國開展了社區建設示範活動。到2004年底,全國城市已經建立了符合新型社區建設要求的71375個居民委員會。目前,城市社區建設正在由點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東部地區向西部地區推進,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正在全國展開。

     如同中國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居民自治的主要內容也是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民主選舉方面,選舉的形式經歷了由候選人提名到自薦報名,由等額選舉到差額選舉,由間接選舉到直接選舉,並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民主程度不斷提高。近年來,城市社區居民直選蓬勃發展。國家有關部門對26個試點城區的調查表明,城市社區居民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直選持積極參與的態度,超過九成選民參加了投票。通過直選成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呈現出年輕化、知識化和職業化的趨勢。在民主決策方面,社區居民是民主決策的主體,通過社區居民會議、協商議事會、聽證會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對社區內公共事務進行民主決策。在民主管理方面,居委會依法辦事,按照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和規約規範工作,努力增強居民當家作主意識,實現“社區的事大家管”。在民主監督方面,實行居民委員會事務公開,凡是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全體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務,都及時向居民公開,並通過召開居民評議會,聽取居民意見,接受居民監督。

     (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職工代表大會,是保證職工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國,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享有的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主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來實現。

     新中國成立後即在公有制企業中實行了職工代表會議制度,1957年後在全國普遍推行了這一制度。中國憲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勞動法、工會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作了相應規定。依據有關法律,職工代表大會具有五項職權:對企業生産經營、發展計劃和方案有審議建議權;對工資、獎金、勞動保護、獎懲等重要規章制度有審查通過權;對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有審議決定權;對企業行政領導幹部有評議監督權;對廠長有推薦或選舉權。

     在中國,職工代表大會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代表中不僅有工人,而且有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能夠代表全體職工民主管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閉幕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作為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從1998年起,廠務公開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開始實施,並逐步向非公有制企業拓展。截至2004年底,中國已建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有173.2萬個;全國基層工會所在企事業單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有36.9萬個,覆蓋職工7836.4萬人;實行廠務公開的有31.6萬個,覆蓋職工7061.2萬人。目前,建立工會組織的公有制企業中有52.8%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覆蓋職工3502.6萬人,佔已建立工會公有制企業職工的72.9%;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中有32.6%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覆蓋職工2787萬人,佔已建工會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46.7%。

     改革開放以來,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實行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係、保障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進企事業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堅持全心全意地依靠職工辦企業的方針,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將努力推動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實解決在這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得到落實。  

     七、尊重和保障人權

     2004年3月,中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揭開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民主,就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切實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建立在公民各項權利得到保障和不斷發展基礎上的民主。

     中國共産黨作為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始終將維護國家主權和獨立、保障和發展人民的各項權利作為根本任務,並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人權。中國共産黨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斷滿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中國憲法全面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憲法為依據,中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法律,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在建國50多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的基礎上,中國人民今天享有著過去從未有過的全面、真實和充分的人權。

     ——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保障。中國共産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解決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經過50多年的奮鬥,人民生活基本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再從溫飽到小康的兩次歷史性飛躍。中國用不到世界10%的耕地成功地解決了佔世界22%人口的吃飯問題。從1979年到2004年,中國經濟連續快速增長,國內生産總值由1473億美元增加到1.65萬億美元,每人平均突破1200美元。城鄉居民年均收入,城鎮實際增長4.5倍,農村實際增長4.9倍。每人平均住房面積,城鎮居民由6.7平方米上升到25平方米,農村居民由8.1平方米上升到28平方米。農村貧困人口由2.5億人減少到2610萬人。中國人民總體健康水準已超過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準,處於發展中國家前列。平均期望壽命已從新中國成立前的35歲上升到2004年的近72歲;孕産婦死亡率從新中國成立前的1500/10萬下降到2004年的48.3/10萬;嬰兒死亡率由新中國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04年的21.5‰。近年來,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國家公共衛生監測資訊體系建設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等一系列法規措施,加大了對公民健康權、生命權的保護力度。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保障。中國憲法和法律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結社自由等權利,對公民的財産權、名譽權、姓名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及住宅不受侵犯權等權利予以確認和保護。為使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等民主權利,中國不斷建立健全資訊公開等相關制度。國家積極鼓勵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2004年,中國出版發行全國性和省級報紙257.7億份,各類期刊26.9億冊,圖書64.4億冊(張)。近年來,中國網際網路發展迅猛,截至2005年6月30日,上網用戶總數突破1億,其中寬頻上網達5300萬人。國家尊重並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障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各種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活動場所10萬多處。國家制定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依法保障公民結社自由。截至2004年底,中國有各類民間組織28.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15.3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3.5萬個,基金會近900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保障。中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對保障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男女平等權、男女同工同酬權、智慧財産權、社會保障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結婚和離婚自由權,以及從事和參加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等,作出全面規定。近年來,國家通過各種措施,著力解決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加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支援力度,努力將公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落到實處。到2004年底,全國城鎮參加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64億人、1.06億人、1.24億人和6845萬人,分別比上年底增加847萬人、211萬人、1502萬人和2270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378萬人,並呈較快發展態勢;全國共有2205萬城鎮居民得到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中國已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並基本掃除了青壯年文盲。2004年,中央政府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各類專項資金達100多億元,比上年增長70%;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校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19%。到2004年底,全國有廣播電臺282座,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4.1%;電視臺314座,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5.3%。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並於2004年制定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清理和解決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和進城務工農民的工資問題。

     ——婦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中國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對婦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保護作出特別規定。在中國,婦女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得到保障。從1975年的第四屆到2003年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均超過20%。目前,婦女的就業規模、勞動報酬和受教育水準與男性基本相當。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受到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特殊關照。2004年,全國發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3031億元人民幣,中央財政補貼522億元人民幣。中國有18歲以下未成年人3.76億,超過總人口的四分之一。中國政府于1992年和2001年先後制定了《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從健康、教育、法律保護、環境等領域,促進兒童發展。中國有殘疾人6000萬,相當於一個中等國家的人數。2004年,殘疾人就業率達到80%,有330多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

     ——少數民族權利得到保障。在中國,各少數民族同漢族一樣,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全部公民權利,以平等地位參與國家大事和各級地方事務的管理。同時,少數民族的權利還受到法律和有關政策的特殊保障。根據憲法和選舉法,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各少數民族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從第一屆全國人大開始,少數民族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4%上下,大大高於少數民族佔全國人口8%左右的比例。在地方各級人大中,在當地聚居和散居的少數民族都有代表參加當地人民代表大會,而且每一少數民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少於當地人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各少數民族都可以擔任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的各種職務。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政府重視國際人權公約在促進人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中國已參加21項國際人權公約,並採取多種措施認真履行公約義務。中國政府于1997年10月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該公約,中國政府于2003年如期向聯合國提交了首次履約報告,並於2005年4月接受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政府于1998年10月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中國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和準備,一旦條件成熟,國務院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約問題。

     八、中國共産黨民主執政  

     在半個多世紀的執政實踐中,中國共産黨形成了關於民主執政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建立了民主執政的制度體系,並正在積極探索民主執政的新途徑和新方法。中國共産黨廣大黨員的民主意識不斷增強,黨的各級幹部民主作風明顯改善。

     民主執政,就是中國共産黨要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的民主集中制,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和發展人民民主。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將民主執政與科學執政、依法執政一起,確立為中國共産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開啟了中國共産黨加強民主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民主執政水準的新階段。


     (一)改革和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中國共産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即按照黨的基本理論、綱領和路線,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教育,發揮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作用和影響,實現黨的領導。

     在實踐中,中國共産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改革和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執政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關係。一方面,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援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通過這些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另一方面,支援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民主討論和法定程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援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援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支援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加強同民主黨派合作共事,充分發揮中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支援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更好地發揮黨聯繫各方面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發展黨內民主

     以發展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是中國共産黨民主執政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中國共産黨在發展黨內民主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

     ——努力建立健全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機制。2004年9月,中共中央頒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義務的基礎上,通過總結黨內民主發展的新鮮經驗,完善了黨員民主權利行使的程式,黨員行使民主權利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

     ——健全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在縣以上各級黨組織設立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黨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為進一步發揮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中國共産黨在5個省的12個市、縣、區實行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中共中央已決定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進一步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並積極探索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

     ——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中國共産黨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努力健全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重點加強各級黨委全體會議的作用。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這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進一步發揮全委會作用的重要舉措。各級地方黨委領導班子也按照中央的要求,向同級黨委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全委會的監督。

     ——改革完善黨內選舉制度。中國共産黨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內選舉候選人提名方式,經過民主推薦,把組織提名與黨員提名結合起來。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

     ——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機制。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對黨內監督重點、途徑和辦法等重大問題作出全面規定,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新形勢下黨員各種違紀行為的處理作出了全面具體的明確規定。

     (三)擴大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

     多年來,中國共産黨不斷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努力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

     一是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2002年,中共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作出全面規定,使這一工作趨於完善。

     二是推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頒布的《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適用範圍、選拔程式、考試考察方法、紀律和監督等作出明確規定,推進了這項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完善黨委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民主決策機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04年中共中央頒發《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明確規定: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並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時,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四是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從1993年10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開始實施起,一大批素質好、年紀輕、學歷高的優秀人才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的辦法進入了國家公務員隊伍。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決定從2006年1月起正式實施這一法律。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是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舉措,對於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按照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的目標,中國共産黨把加強對權力約束的制度建設與對幹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一是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包括對民主集中制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二是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包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財政資金運作的監督,以及對國有資産和金融的監管等。三是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包括加強黨內監督,支援和保證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等。

     經過長期不懈努力,中國共産黨初步探索出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制約和監督權力、反腐倡廉的制度、機制和辦法。2005年1月,中共中央頒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出全面部署。

     近年來,中國共産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逐步推行黨務公開,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重大決策徵求意見、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等制度,充分發揮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産黨將進一步加強反腐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設,不斷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制定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劃,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規範權力的運作;推動國家立法機關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的專門法律,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財政金融體制、投資體制、國有資産監管等方面的改革,以減少和消除産生腐敗現象的土壤和條件。

     中國共産黨嚴肅查辦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清除和懲處腐敗分子。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62032件,結案16060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483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5916人,廳(局)級幹部415人,省(部)級幹部1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有4775人,佔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總數的2.9%。

     九、政府民主

     中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支援和保證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是中國政府全部工作的根本宗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中國各級政府按照民主執政的要求,圍繞“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標,大力加強行政能力建設。2005年2月經修改後公佈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充分體現了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行政和加強行政監督的民主精神。

     (一)推進依法行政

     1999年11月,中國國務院頒發《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明確了依法行政的任務和要求;2004年3月,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按照合理與合法、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確立了行政許可的一系列原則和制度,在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時,突出了政府行使權力的民主內涵。

     ——加強政府立法工作。1978年以來,中國國務院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數百部法律議案,制定了65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近幾年,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高度重視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國務院先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安全生産法(草案)、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公務員法(草案)等法律議案,公佈或修改公佈了失業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婚姻登記條例、法律援助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在立法中充分體現對社會困難群體的照顧,使政府行政體現更多的人文關懷。2005年,中國國務院重新修訂《信訪條例》並予以公佈,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強化了政府信訪工作的責任,突出了權責統一、公開便民、保障公民權利的精神。

     ——改善行政執法。中國政府強調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不斷強化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減少和杜絕執法隨意性。在執法過程中,注意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堅決糾正行政執法中損害群眾利益和以權謀私等各種違法行為,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近年來,政府堅決糾正和嚴肅處理了在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徵收等方面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

     ——完善行政監督制度。中國政府在接受人大、政協、司法、輿論和群眾監督的同時,還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行政監督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超越許可權、違反程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責任。二是推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對政府官員的違法行政行為予以追究。三是實行行政復議制度以及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及時有效地監督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四是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國家審計署對中央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認真審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作出報告,並對違反財政財務法規的問題作出審計處理決定。2005年,中國決定在繼續進行省(部)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廳(局)級領導幹部。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中國政府按照民主行政的要求,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和制度創新,著力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設廉潔、高效、務實政府。

     ——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職能。按照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通過自律機制能夠調整的事項,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的原則,逐步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政府不該管的事情逐步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解決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的問題,努力從源頭上防止腐敗,中國政府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項目並根據情況分別予以取消或作出調整。2002年到2004年,國務院分三批宣佈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到2004年底,國務院部門的審批事項已減少50.1%。同時,地方政府也大幅度精簡行政審批項目,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今後,中國政府將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審批方式,加強後續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監控機制。

     ——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國政府努力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格局,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國務院公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行政法規,制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06件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為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中國政府更加重視回應社會的公共訴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財政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支援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部分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

     (三)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中國政府不斷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努力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通過各種形式支援和擴大公眾對政府決策的有效參與。

     ——建立政務公開制度。中國政府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辦理的行政事項,能夠公開的都要向社會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中國政府特別要求學校、醫院和水、電、氣、公交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部門和單位,要全面推行辦事公開制度。近年來,通過推廣政府門戶網站為窗口的電子政務、建立健全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和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機制等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目前,中國政府正在制定旨在增加政務管理透明度的法規,為規範政務公開提供制度保障。

     ——擴大公眾對政府立法的參與程度。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公佈法規草案、專家諮詢論證、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加快了政府立法公開化步伐,保證公眾對政府立法的有效參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定和完善了有關制度和機制,努力保證政府立法能夠真正集思廣益、體現民意。

     ——建立專家諮詢和論證評估制度。中國各級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時,認真聽取和吸納專家的意見。近年來,國家組織專家完成了包括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農業科技發展規劃、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公共衛生建設規劃等若干重大發展戰略的研究報告,為決策提供智力支援。國務院在制定或修訂行政法規過程中,也廣泛徵求和吸收專家意見,努力做到符合實際和更具操作性。

     ——建立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已逐漸成為各級政府在作出決策時經常採用的方法。立法法、價格法、行政許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舉行聽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就行政決策的聽證制定了政府規章。2002年1月,政府有關部門第一次舉行全國性的行政決策聽證會,就“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方案”進行聽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近年來各地舉行的各類聽證會達數千次,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積極性空前提高。  

     十、司法民主  

     中國的司法體制和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中國不斷建立和完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努力通過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

     中國在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專門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分開的司法體制。這一司法體制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性質,同時也借鑒了其他國家司法體制建設的經驗。中國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懲治違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獨立進行活動;任何干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據此,中國建立了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進行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的制度,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進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訴、抗訴、監督法律實施的制度。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以司法公正為審判宗旨,按照審判獨立的原則,改革和完善審判制度,通過審判工作懲處犯罪、保護人民:在刑事審判中採用辯護制度,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注意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在民事審判中注意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為公民行使民主權利和當事人實現民事權利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審判中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侵犯。2004年,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審結刑事案件644248件,民事案件4303744件,行政案件92192件。全國法院改判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16967件,佔全年生效判決總數的0.34%。近年來,人民法院不斷完善訴訟程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

     中國審判機關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以及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截至2004年底,全國有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3548個,法官190627人。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查辦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職責,並依法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在對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中,全面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在對民事訴訟和對行政訴訟的監督中,平等保護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重點監督嚴重違反法定程式,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的案件。近年來,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檢務公開,建立了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民事行政抗訴案件的公開審查制度,以及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司法公正。2004年,檢察機關對依法不應當逮捕的嫌疑人決定不準逮捕68676人;作出不起訴決定26994人;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糾正2699件;裁定提出抗訴的刑事判決3063件;裁定提出抗訴的民事行政判決13218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333件;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5569件,改變原處理決定786件。

     中國檢察機關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2004年底,共有各級人民檢察院3630個,檢察官140077人。

     中國司法在制度和程式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等原則,通過實行審級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律師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調解制度等,維護和實現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公開審判制度。中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了人民法院的公開審判制度。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必須嚴格依法公開審判,做到公開開庭,公開舉證、質證,所有案件公開宣判。各級法院進一步強化公開審判制度,除法律規定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外,一律實行公開審理。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預先公告,允許普通公民和新聞媒體記者旁聽審理過程。人民法院還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公開審理,保障人大代表監督和政協委員考察司法活動。

     ——人民陪審員制度。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即在相關法律中規定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此後在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中,全面規定了人民陪審員制度。2004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對陪審員參加審判的範圍、陪審員的條件、陪審員的産生、陪審員的權利義務等事項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人民法院認真執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確保人民對司法活動的直接參與和監督。

     ——人民監督員制度。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將檢察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體現了訴訟民主的要求。從2003年10月起, 中國檢察機關開始在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此後,這項改革措施擴大至全國86%的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産生,主要職責是對檢察機關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案件進行獨立評議,提出監督意見。同時還可以應邀參加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執法檢查活動,對於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可以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選任人民監督員18962人,監督結案3341件。

     ——律師制度。1996年頒布的律師法初步確立了中國特色律師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律師在司法程式、行政程式以及其他社會生活中的活動權利義務作出規定。截至2004年底,中國執業律師共有11.8萬多人,律師事務所11691個;律師事務所也由單一的國資所變成合夥所、國資所、合作所等多種律師事務所並存,且合夥制律師所佔總數的68.6%。有17個國家的148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處獲准在中國境內執業,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在內地設立了48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2004年,全國律師辦理訴訟案件150多萬件,非訴法律事務80多萬件。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律師能夠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保障困難群體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中國自1994年起開始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地位。2003年9月開始實施的《法律援助條例》,明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截至2004年底,全國各地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機構3023個,其中縣區級地方佔2628個,初步形成了縱向到農村、橫向基本覆蓋各類困難群體的法律援助機構網路。全國有法律援助專職人員10458名,其中4768人為職業律師。各級政府財政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逐年加大,從1999年的1869萬元增加到2004年的21712萬元,年增長率達212%。目前,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轉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十年來,全國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自願者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10多萬件,160余萬人獲得了法律援助服務。近年來,還有許多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高等法學院校參與了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調解制度。人民調解,是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在糾紛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通過充分説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幫助當事人就糾紛的解決達成協定。目前,全國已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86萬多個,有人民調解員660萬人,平均每年調解各類民間糾紛約600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

     為進一步適應依法治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中國正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作的司法體制,從制度上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更好地維護司法權威,維護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結束語

     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使佔世界約五分之一人口的這個東方大國的人民,在自己的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當家作主,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這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重大貢獻。

     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符合中國的國情,保證了人民以國家和社會主人的身份充分發揮建設國家、管理國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推動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同時,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許多需要克服和解決的問題。這主要表現在:民主制度還不夠健全,人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在某些方面還沒有得到充分實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存在;官僚主義作風、腐敗現象在一些部門和地方滋生和蔓延;對權力運作進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民主觀念和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尚需擴大。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將是一個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歷史過程。

     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歷史和現實情況説明,世界上並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適用的和絕對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種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關鍵要看最廣大人民的意願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百多年以來中國人民為爭取實現民主而進行的艱辛探索和奮鬥,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實踐,使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深刻地認識到,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一定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珍重自己的實踐成果,同時借鑒其他國家政治文明的有益經驗和成果,但絕不能照搬別國政治制度的模式。

     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則。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進程中,只有堅持這三者的有機統一,才能保證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堅持正確方向,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特點和優勢在於: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各族人民當家作主,充分發揮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團結一心,共同奮鬥。堅持這一特點和優勢,是億萬中國人民掌握自己的命運,創造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的根本保證。

     ━━有利於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目的,也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要條件。一個國家的政治發展、經濟發展、文化發展是互為條件的。社會不穩定,經濟就不能順利發展。發展的目的,是使人民共用發展的成果。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將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不動搖,為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和水準創造更加雄厚的物質文化基礎。

     ━━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尊嚴。中國人民爭取民主,從一開始就與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尊嚴緊密聯繫在一起。如果失去了國家主權、不能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尊嚴這一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中國人民已經取得的民主成果就會喪失。

     ━━符合漸進有序發展的客觀規律。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不斷提高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程度和水準的歷史過程。完備的民主形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面協調發展,不斷研究民主政治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和創造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機制新方式,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客觀規律,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的確立和發展只有幾十年,與人類歷史上其他社會制度相比,時間還很短。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使人民日益充分地享有和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堅定不移的奮鬥目標。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將通過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加強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改革和完善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革和完善政府決策機制,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對自己選擇的政治發展道路充滿信心。完全可以相信,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將越來越完備,其巨大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必將越來越充分地展現出來。在未來的歲月裏,中國人民將越來越多地享有更加豐碩的政治文明成果。(完)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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