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是主權國家間的國際組織,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根本無資格也無權加入。 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臺灣當局曾在聯合國非法竊佔中國的席位達22年之久。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決議以明確無誤的語言宣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惟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惟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自此,在聯合國組織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從政治、法律和程式上獲得了徹底解決。 需要指出的是,最近幾年,臺灣當局領導人又為"重返聯合國"而大肆鼓噪。十分明顯,這是一種妄圖割裂國家主權的行徑,無論在法理上或實際上都是行不通的,是註定要失敗的。
(來源:中國社科院臺灣專題)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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