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資料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工作會議在京召開(2011.06.14)

時間:2011-06-15 09:47   來源:國家旅遊局資訊中心
  為保證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的順利實施,落實相關準備工作,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務院臺辦、公安部于6月14日在北京召開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工作會議。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江到會講話,國務院臺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當前海峽兩岸關係,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了個人遊的出入境管理規定,國家旅遊局監管司負責人介紹了個人赴臺遊委託代辦服務及監管等要求。

  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和廈門市旅遊局(委)負責赴臺旅遊工作的領導和處室人員以及3個城市的33家赴臺遊組團社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杜江指出,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在促進海峽兩岸人民交流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開放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將更加有利於推動赴臺旅遊個性化、多樣化的發展,有利於兩岸民眾進一步的了解、交流和互信理解,有利於擴大旅遊綜合效益和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為此,他要求,3個城市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赴臺遊組團社要高度重視赴臺個人遊的服務和管理,認真做好代辦入臺出入境手續、遊客赴臺旅遊安排、對遊客的宣傳引導等重點工作,確保力量到位、培訓到位、協調到位,保障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的順利開展,以實際行動促進兩岸旅遊業界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兩岸民眾間的往來與感情融合。

  據了解,為適應赴臺個人遊的開放,國家旅遊局已會同國務院臺辦、公安部對《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制定了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將於近期發佈實施。按照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許可等手續;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不能非法逾期停留,不能參與有損海峽兩岸關係的活動和賭博、色情、毒品等活動。

  6月12日,國家旅遊局局長、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會長邵琪偉在第三屆海峽論壇上宣佈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將於6月28日正式啟動,第一批開放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此消息一經宣佈,立即引起廣泛關注,兩岸旅遊業界歡欣鼓舞。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臺灣團隊旅遊3年後,兩岸旅遊業界和民眾終於迎來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遊的開放。(馮穎、孫靜)
編輯:郭瑩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