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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面向香港、澳門、臺灣招收研究生簡章(2005.11)

  時間:2006-01-10 10:08    來源:     
 
 

 

  一、 報名

     (一)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或由內地移居港澳臺地區的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
     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的規定交納學費。
 3.教育部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的全日制獎學金研究生:     獲教育部獎學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學費外,另發給獎學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幣, 碩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幣。

     (三)報名時間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報考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453458,圖文傳真:(010)68912285。
  2.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
  電話:(020)38627816,圖文傳真:(020)38627815。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至十五樓,      
  電話:(00853)3969322,  圖文傳真:(00853)322340。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報考費為500港元。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點聯繫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並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聯繫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地址。
     報考藝術類學校的考生按所報考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學校報名(或函報)並到校參加考試。

    (六)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
  2.報考教育部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獎學金的研究生,還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學校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碩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MBA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均為筆試。筆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初試合格者,復試與否及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2006年4月8日至9日。
  (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    時間:2006年6月5日之前。

     三、錄取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6月中旬由錄取學校函寄考生本人。獲教育部獎學金的通知書也由錄取學校寄發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於2006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錄取學校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來源:教育部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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