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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盟中央建議立法提高海洋災害防禦力(2011.06.23)

時間:2011-06-27 09:50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我國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尚不能完全滿足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口快速增長的需求,特別是海洋觀測預報預警能力和海洋災害提前防禦能力還很薄弱。”在此間舉行的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臺盟中央建議,把提高我國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預警水準、提高海洋災害提前防禦能力納入立法工作範疇。 

  據介紹,目前,我國是世界上遭受海洋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海洋災害在各類自然災害總經濟損失中約佔10%。隨著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洋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呈上升趨勢。2000年至2010年,海洋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514.43億元,死亡、失蹤2281人。 

  臺盟中央表示,為了保障沿海地區人民生命財産和沿海、海上生産活動的安全,我國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建立了海洋災害觀測預報和防災減災體系,對減輕災害損失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但受各種因素制約,海洋觀測手段仍以岸基臺站為主且數量不足,分佈不盡符合科學研究和業務化預報需要,離岸觀測能力薄弱,空間覆蓋率低,海洋觀測能力的不足嚴重制約了海洋預報減災能力的發展。 

  臺盟中央建議,結合《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2011-2015年)》等一系列規劃、條例的編制、報批和實施,重點考慮提高我國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預警水準、提高海洋災害提前防禦能力;以提高我國海洋儀器研發製造能力為突破口,切實提高我國海洋觀測預報能力;繼續全面開展海洋災害隱患排查,進行風險評估和編制風險區劃圖,為科學防禦海洋災害提供基礎依據;建立健全沿海區域規劃編制和重大工程建設的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制度;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沿海地區群眾的海洋災害防禦意識;加強海洋災害防禦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記者張媛)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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