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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致函海峽交流基金會

  時間:2002-11-14 11:36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7月30日、31日、8月1日、2日、3日關於臺灣居民林滴娟被害案事函悉。
  我會對林滴娟的不幸遇害表示哀悼,對林滴娟的家屬表示慰問。
  據初步了解,林滴娟被害身亡一案是因其男友韋殿剛與大陸海城市華鎂實業總公司大連辦事處負責人李廣志經濟糾紛導致的,是一起不幸的刑事案件。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組織全力破案,緝捕在逃嫌疑犯。我會劉剛奇副秘書長已于7月31日前往海城協助處理善後工作,並與林滴娟家屬直接接觸,提供協助。
  對林滴娟家屬及其親友前來大陸處理善後事宜,大陸有關部門和遼寧省有關方面均給予了週到的安排。考慮到家屬的心情和來不及辦理入境手續的情況下,我會協調有關方面為林滴娟家屬及親友提供了入境、在港轉機的便利,使他們順利抵達海城,並受到熱情的接待。根本不存在臺灣某些人所稱的“家屬來大陸時受到刁難”。
  關於貴會提出派人隨同家屬前來處理善後的要求,我會認為,在維護兩岸同胞權益,協助處理涉及兩岸同胞人身財産安全的事件上,兩會歷來是相互委託提供協助的。事實證明,這種渠道是暢通的、有效的,已經成為慣例,這樣做也是符合兩岸關係現狀的。我會從未因大陸同胞在臺灣遇到人身財産安全問題提出過派人隨同家屬前往臺灣處理善後。自海協會成立以來,貴會也從未就此類事來過大陸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儘管貴會十分清楚這一點,卻一再來函對我會進行無端指責。我們認為,這是貴會借兩岸同胞同為林案的發生感到不幸的時候,有意製造和擴大分歧,挑撥兩岸同胞感情,製造事端。對此,我們表示強烈的不滿和遺憾。在貴我兩會積極準備辜振甫先生率貴會董監視團來大陸參訪之際,希望貴會珍惜得來不易的兩會交流氣氛。
  關於林滴娟遺體送回臺灣一事,臺灣有人把大陸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滴娟遺體進行檢驗的做法指責為“欲強制解剖屍體”,貴會竟也來函附和。發生刑事命案,公安機關依法對屍體進行法醫鑒定,是偵破案件的法定程式。在臺灣也是這樣做的。貴會應該懂得這一點,不應干擾此案處理工作。公安機關依法對林的遺體進行法醫鑒定,已充分徵求了林的家屬的意見。我會將繼續協調有關部門,尊重家屬意願,依照有關規定,協助家屬將林的遺體送回臺灣。
   此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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