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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龍潭弊案定讞

時間:2010-11-12 18:02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羈押在臺北看守所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今天下午與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見面後表示,接受陳水扁案判決結果,將會好好服刑。

  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之一的龍潭弊案11日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並科(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絕對相加,合併執行)罰款1.5億新台幣;陳敏熏給款部分,陳水扁、吳淑珍被判刑8年。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下午前往臺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探視後,翁在受訪時表示,陳水扁昨天獲悉部分判決結果後,整晚沒有睡好。翁金珠表示,陳水扁告訴她,接受判決結果。(台灣網 劉海偉)

  案情介紹:

  2003年間,臺灣商界望族辜家達裕公司老總辜成允(辜振甫之子)個人所負的龐大債務,已使達裕公司開始連續跳票。辜成允為穩住銀行,避免所有債務“全爆”,急於出手達裕公司名下惟一資産——位於桃園龍潭鄉的一塊工業用地,市價約新台幣80億至90億元。

  當時,臺灣筆電大廠廣輝也看上這塊土地。但基於成本考慮,希望能由政府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竹科)買下,協助其完成擴建計劃。辜成允認為,若蔡銘哲兄弟能協助打點政府購地所需的手續,即使給予其3%至5%的佣金亦為合理。

  蔡銘哲遂前往吳淑珍處求援。時任竹科管理局長的李界木與蔡銘哲接頭後,又圖謀相關酬勞,於是交待管理局所屬全力推動此案。

  2004年1月間,陳水扁即召集“行政院長”遊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專門討論關於此案的諸多方案及相關問題。起訴書指出,經短暫討論後,陳水扁即指示“該做就要做,不能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此後,這塊土地即以政府向達裕公司以先租後買、共耗資預算80億元新台幣的方式取得。

  辜成允依約繳納的4億元新台幣佣金,則有3億元新台幣進入陳家,剩下的1億元新台幣再七三分成,分別由蔡氏及出力甚篤的李界木分得。

  案發之後,蔡氏和李界木將所得贓款匯回給檢方扣查,並供出陳水扁、吳淑珍之所為。雖遭起訴,但被檢察官向法院提請減輕或免除其刑。辜成允則因檢方認定其行為“不違背職務行賄”,未被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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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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