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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

時間:2011-02-26 16:3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006年11月3日電 臺灣檢方11月3日下午宣佈結束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的偵查。檢方對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6名被告,分別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提出起訴、緩起訴。

  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每年有48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機要費”。2006年7月20日,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向媒體出示總金額逾70萬元的8張發票複印件,指稱這些發票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用來虛報“機要費”,並認為“機要費”的使用隱藏著重大貪腐內幕。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由此爆發。

  在島內輿論的壓力下,臺灣審計部門開始對“機要費”進行審計,結果發現陳水扁2005年報銷的“機要費”中,約七成七無支出發票或發票不合格,涉及款項超過3600萬元。審計部門以“疑似有不法情形”為由將全案移送臺灣高檢署偵辦。

  8月16日,“機要費”貪腐案獲重大突破。被指稱涉案的李碧君坦承拿過堂妹李慧芬提供的總金額達數百萬元的發票,其中的一部分給了吳淑珍。8月23日,邱毅又揭露,陳水扁的“機要專員”陳鎮慧每月都會領出200萬元“機要費”,分配給陳水扁夫婦及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等人花費,只要消費之後把發票交給陳鎮慧,就可以報銷。

  在“機要費”貪腐案被揭發後,陳水扁及其辦公室多次否認報假賬,直到9月5日,陳水扁才首次承認曾以他人的單據及發票來報銷“機要費”,但仍然聲稱自己沒有涉嫌不法。

  11月3日下午,臺灣檢方宣佈結束對“機要費”貪腐案的偵查,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但因其身為臺灣當局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而暫不予起訴;認定吳淑珍在案件中詐領1480多萬元,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對她提出起訴。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其他5名被告,分別依照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提出起訴、緩起訴。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茆雷磊 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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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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