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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點記者受限報備經歷:兩岸新聞交流務實最重要

時間:2009-10-29 17:3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為促進兩岸新聞交流,建立更寬廣的媒體合作平臺,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的臺灣新聞交流團一行,10月28日開始在北京、山西等地參訪活動。

  兩岸新聞交流走過20年

  1987年9月,臺灣《自立晚報》記者徐璐、李永得衝破臺灣當局禁令,到大陸採訪,成為1949年以來首次到大陸採訪的臺灣記者。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范麗青和中新社記者郭偉峰,因“閩獅漁事件”赴臺採訪,開啟了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序幕。

  1994年,大陸開放臺灣媒體在大陸駐點。但是,直到2000年底,臺灣方面才正式批准大陸中央級媒體赴臺駐點,最初為4家單位(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2004年,臺灣方面又開放了中新社赴臺駐點採訪。2008年12月,臺灣開放了大陸地方媒體——福建日報和東南衛視記者赴臺駐點採訪。同年,臺灣方面將駐點時間從1個月延長到3個月。

  能夠看得出來,同樣是開放媒體駐點採訪,臺灣方面開放的步子每次都很小,同時還有諸多的限制。

  駐點採訪仍然受限

  2005年5月,臺灣當局以“報道不實”為由,停止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在臺駐點採訪,直到2008年6月,才同意恢復以上兩家媒體在臺駐點採訪。

  談到在臺駐點採訪受限,幾乎每一個曾在臺駐點的大陸記者都會提到“報備”問題。大陸駐點記者只要離開大臺北地區,不管是採訪還是旅遊,都要提前向臺灣“新聞局”報備,而且每個行程都要寫清楚,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時間、居住飯店、採訪對象以及聯繫方式等,臺灣各縣市的警察都會派專人負責“保護”記者。

  大陸駐點記者普遍認為,臺灣當局之所以執行這麼嚴格的報備和陪同制度,還是基於他們的戒備心理。“一些單位至今認為大陸記者在臺灣的‘目的不單純’。”一名在臺駐點的記者説,臺灣一些既定的制度要改變還需時間,兩岸增加交流會消除一些誤解和偏見,而且,相比民進黨時期存在的跟蹤記者現象,現在的報備制度已經有所寬鬆。

  期盼儘速開放常設機構

  隨著兩岸新聞交流的不斷擴大,雙方互設常駐機構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臺灣《聯合晚報》社長項國寧表示,新聞採訪需長期經營,才能深入、有系統、全面地報道社會各個方面。去年以來,兩岸各項交流大幅開放,唯新聞交流仍然受限,兩岸相互開放長駐與媒體互設辦事機構,長期以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他呼籲兩岸應儘速協商開放媒體長駐和互設辦事處,才能真正達到兩岸新聞交流正常化、常態化,不僅媒體節省經費,記者長駐,才能對當地情況更加熟悉,對雙方文化更深入理解,才能更正確、客觀報道兩岸交流及情勢。

  今年8月,國臺辦新聞局局長楊毅率大陸新聞交流團赴臺參訪時表示,互設常駐機構是兩岸新聞媒體深入持續採訪的基本要求,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客觀需要,應儘速推動。

  令人欣慰的是,臺灣方面已將此議題列入明年第5次“陳江會”的協商議程。兩岸新聞交流務實最重要,但願兩岸新聞交流就像當前的兩岸關係一樣,不要再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和破壞,撥雲見日,展現輕舟已過萬重山的美好前景。(王連偉)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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