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鼓吹“兩岸共同體” 萬萬不可將兩岸搞成“共同體”
關于兩岸事務,論者不乏力主藉鏡德國經驗,例如普魯士透過關稅同盟,經由建立日爾曼共同市場最後促成德國統一、或東西德簽訂《基礎條約》的統一經驗、或歐盟設立“共同體”經驗的模式以解決兩岸問題,從而以切割的形式提出兩岸建立“文化共同體”“農業共同體”等諸多“共同體”。關于“切割”技術,這是臺獨論述在臺灣為實行“去中國化”,將中國切割成什麼“海洋中國”、“文化中國”、“經濟中國”;試問,當今世界有人將美國切割成“海洋美國”、“文化美國”、“經濟美國”?當然沒有,惟此亦反映“臺獨”論述思維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
至于歐洲的“共同體”經驗,兩岸與歐盟本質完全不同。兩岸在大清時原屬一國長達210年之久。1895年時臺灣人是以犧牲數千人性命的方式保衛臺灣保衛祖國;日據時期臺灣同胞在日人鐵騎壓迫下仍想方設法維係對祖國的強烈認同,1945年時臺灣人更是狂歡慶祝臺灣回歸祖國,這與歐洲千年來從未是一個國家截然不同。此外,歐洲是因上世紀前半期,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歐洲人生靈涂碳,歐人為謀求和平,方有“歐洲共同體”之議。
回顧僅是這一二百年的近現代歷史,兩岸原屬一國,故吾人萬不可自我倒退地將兩岸關係搞成“共同體”關係。再者,論者可能不知將“共同體”概念應用在分離主義論述上的還另有其人,達賴早在1991年就拋出“共同體概念”,而且是鼓吹“民主共同體”,其前還加上國際區域概念的“亞洲”二字,向國際社會宣傳“亞洲民主共同體”,將西藏、內蒙古和新疆當成該“共同體”的“獨立會員”,與中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