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收受臺灣“中華開發金控”賄賂,臺灣“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務員職務上收賄,判林忠正14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據法院判決,臺當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間項目檢查,查出“中華開發金控”投資環華證金公司,疑違反強制公開收購規定,擬將案件移送檢調,中華開發金透過管道,請當時陳水扁臺當局“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幫忙解套。
判決指出,林忠正以學者身份擔任臺“金管會委員”要職,嚴重公私不分,接受業者贈與、出資興建私人聚會場所,並私下指導正受臺“金管會”調查的業者如何脫身,尋求有利的法律解釋。
報道指出,全案一審時,法院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林忠正16年刑、褫奪公權8年;二審時,法院改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林忠正14年、褫奪公權5年。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林忠正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