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2日發監服刑後,外界關注吳淑珍服刑方式。依照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最有可能移監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臺當局“法務部”今天表示,吳淑珍若在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不需自付醫藥費。
島內媒體報道指出,吳淑珍應會被送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且醫療費用必須由吳淑珍或其家屬自付。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今天澄清,吳淑珍若獲准保外就醫,因在獄外治療,且刑期必須暫停計算,當然需自付醫藥費;若是在培德院區服刑,仍屬監所範圍,費用將由監所支出,不必自付。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也表示,現行監所的受刑人看病都不用錢,怎麼可能要吳淑珍自己付?
臺灣“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6日將召集臺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以及臺當局“法務部檢察司”研商,討論吳淑珍的發監方式。由於吳淑珍戶籍在高雄,應會由臺北檢方囑託高雄檢方執行。
報道稱,依發監程式,屆時高雄地檢將發傳票通知吳淑珍報到,先發監高雄女子監獄,由高雄女子監獄的醫師評估能否服刑。若高雄女子監獄評估,吳淑珍可服刑,將移監至臺中監獄培德院區接受治療,視為在監執行;若高雄女子監獄評估無法服刑,將再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臺媒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遭判刑11年、前101董座陳敏薰人事案判刑8年定讞,臺灣“高檢署”上月30日收到臺灣“最高法院”判決後,已在本月2日將陳水扁由臺北看守所移往桃園龜山監獄發監執行,吳淑珍的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