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先前向法院聲請查扣陳水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疑向企業索賄的不法所得,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後,檢方提起抗告。臺灣“高院”審酌案件未定讞,仍須保全犯罪所得,因此撤銷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至於裁定發回後,是否仍由法官周佔春合議庭重裁?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説,在未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卷證前,無法回應。
特偵組去年12月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貪污,指控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並購案”向國泰、元大2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1億元,另向法院聲請查扣這筆不法所得;但臺北地方法院周佔春合議庭認為,金控並購並非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陳水扁不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11月5日判陳水扁無罪,並駁回檢方查扣陳水扁家財産的聲請。
檢方不服“二次金改”案一審判陳水扁無罪,25日提起上訴,也對查扣陳水扁不法所得的裁定遭拒提起抗告。
臺灣“高院”合議庭認為,因檢方已就“二次金改”案提起上訴,案件仍未定讞,陳水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是否涉洗錢、貪污的事實也未確定,該筆犯罪所得財産仍有保全必要,認為地院裁定不當,因而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重裁。(台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