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島內“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判處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並駁回臺特偵組扣押陳水扁家族財産的請求。昨(15)日下午,臺特偵組針對“二次金改”案中“解凍陳水扁家在臺資産”的判決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據報道,臺特偵組因擔心陳水扁家資産難以追繳,曾在去年先後查扣陳水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産、存款等,共計約2.9億元(新台幣,下同)。臺特偵組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期間,曾向合議庭申請查扣陳水扁家財産。但由審判長周佔春等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陳水扁夫婦等人皆無罪後,一併裁定駁回特偵組的申請。
為此,臺特偵組昨日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正式提出抗告。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未敘明駁回扣押陳水扁家財産的理由,陳水扁家不法所得高達6.1億元,依據相關規定,完全有扣押扁家財産的必要。因此,臺特偵組提出抗告。
臺檢方人士指出,雖然臺特偵組查扣陳水扁家在臺資産的抗告,仍需待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但上周陳水扁夫婦在龍潭購地案、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定讞判決中,已被處以3億的罰金。幸因陳水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絕大多數已回到特偵組指定賬戶,這使得將來執行判決時不致受影響。(台灣網 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