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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規定名人代言廣告不實將承擔連帶責任

時間:2010-05-18 11:07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5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規定未來臺灣名人為産品薦證廣告,如果故意有虛偽或引人錯誤,將必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名人代言薦證廣告不實頻傳,臺灣藝人高淩風、徐乃麟、小亮哥等都曾代言産品引發爭議,不過目前臺灣現行“公平交易法”中僅規定廣告代理和媒體業需和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會”至今也僅對代言竹碳塑身衣的溫翠蘋開罰過。

  國民黨籍民代趙麗雲認為名人代言不實的爭議層出不窮,於是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臺“立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廣告薦證者與廣告主,如果故意共同進行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廣告薦證者將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所謂廣告薦證者,是指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反映對産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範圍相當廣。修訂案三讀後,未來民眾如因廣告不實而有損失,不僅可以對廠商求償,也可以對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償。(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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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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