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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停止執行死刑4年後 縱火犯鍾德樹或第1個遭槍決

時間:2010-03-29 14:58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3月29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3年多前被批准死刑執行令,卻槍下留人的縱火犯鍾德樹,在聲請臺灣“大法官”解釋遭程式駁回後,可能成為臺當局“法務部”回復執行死刑第一人。臺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表示,依“法務部”審查死刑案件執行要點規定,還有臺當局“檢察司”、“參事室”及最後的“審查小組”要走,強調一切依法行政。

  57歲的鍾德樹,目前收容在臺北看守所已近9年,其中關在死囚舍房等死逾6年。理著光頭、身形較當年被捕時更豐腴的他談起當年所犯錯事表示,如有機會,願向無辜的死者家屬表達歉意,尤其他當時並未注意到仍有學生待在教室,事後才得知有學生因此死亡,至今他仍難以相信。

  2001年4月2日,鍾德樹到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造成學生3死18傷,2003年8月被判死刑定讞。2006年11月30日,臺當局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批准鍾德樹執行令,但在卷內附上“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讓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並聲請“大法官”釋“憲”。創下臺灣“司法”史上被批准死刑執行令,迄今仍未伏法的紀錄。

  據報道,鍾德樹當初因向心算班老師討債沒結果,忿而到心算班縱火,談起這段往事,他心中仍不免怨恨;鍾德樹透露,犯案前曾到桃園埔子派出所詢問警員“怎麼樣才可以拿回我的錢”,但警方告訴他無憑無據恐怕難以追討。他一氣之下才買汽油去縱火,沒想到,一時的衝動,傷害了二十幾個家庭。(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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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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