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派前妻任副縣長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罰百萬新台幣(圖)

時間:2010-03-09 07:17   來源:台灣網

傅崐萁派“前妻”徐榛蔚(右)當副縣長,被裁罰100萬新台幣。(圖: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3月9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引發外界非議,儘管傅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喊冤説:“本案多少是因為政治因素,我們也感到很委曲。”“監院廉政委員會”仍認定,傅崐萁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相關規定,昨對傅崐萁處以100萬元新台幣的罰鍰;傅崐萁若不服裁罰,可向“監院”提起訴願。傅崐萁獲悉後只表示,“謝謝指教”,至於是否提訴願則未回應。

  據報道,“監委”馬以工與黃武次調查指出,傅崐萁與徐榛蔚離婚後,徐把戶籍遷到隔鄰傅崐萁母親的戶籍內,傅崐萁仍以“我的妻子”稱呼徐榛蔚,難免讓外界産生是否為其他目的而“虛偽離婚”。“監委”還舉“大法官”第415號解釋文,認為是否為家屬,應取決是否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傅崐萁宣佈徐榛蔚擔任副縣長時,徐仍與傅同居在傅的住所,因此,傅崐萁及徐榛蔚屬“關係人”。

  花蓮縣府秘書長鐘文欽説,任命程式都依相關規定辦理,雖縣府人事處已繕制人事任用函和任命令,但這項任命案備查函還未送出縣府,就已被傅崐萁撤銷。(王賽賽)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王賽賽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