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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建交款”遭侵吞案開庭 金紀玖將視頻作證

時間:2010-02-02 08:18   來源:台灣網

新加坡高院昨審金紀玖(資料照片)案,金被媒體拍到現身洛杉磯。

  台灣網2月2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當局“外交部”向“外交掮客”金紀玖等人追討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鉅款案,昨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開庭。預料金可能透過視頻,于5日在法庭現身。

  根據新加坡法院程式,將由訴方證人全出庭作證後,才由辯方證人出庭。因此5天庭訊,辯方證人金紀玖將待臺當局“外交部”提出的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外交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及時任“外交部亞太司司長”的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出庭作證後,才會以視頻應訊。

  金紀玖以健康不適長途飛行為由,獲准在美國加州視頻作證,這是本案爆發以來金首度露面。臺灣媒體昨則在美國洛杉磯拍攝到金紀玖現身,但金推開媒體;記者詢問是否因健康申請視頻出庭?金不願多談,只由身邊人士回答:“他血壓高。”

  黃志芳出庭時駁斥金聲稱臺當局“外交部”提供約9.5億元新台幣是加強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關係,他稱該筆款項是要建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全面的“外交關係”。(高大林)

  巴布亞紐幾內亞“外交醜聞”事件簿
  2006/08
  時任臺當局“外交部長”的黃志芳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紐幾內亞斡旋“建交”,“建交費”為3000萬美元(約9.5億元新台幣)
  2006/09
  臺當局“外交部”將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賬戶
  2006/10
  吳邀請巴布亞紐幾內亞貿工部長赴臺,向臺當局誆稱貿工部長代理外交部長,黃志芳發覺對方位階不足,“建交”破局
  2006/12
  臺當局“外交部”派人陪同金紀玖到新加坡,希望將錢匯回臺,但金逃逸
  2008/04
  臺當局“外交部”委託律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吳
  2009/05
  臺灣“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誣告等罪,將吳思材判兩年四個月定讞
  2009/12
  新加坡高等法院下令將吳在新加坡存款歸還臺灣,已匯回15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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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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