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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駐點 大陸媒體駐點期限延至3個月

時間:2008-06-30 15:43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當局“陸委會”今天(30日)上午通過臺“新聞局”所提“恢復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案,大陸媒體在臺駐點的期限也同時由目前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開放大陸媒體到臺駐點原本是五家,即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及中國新聞社。新華社與人民日報被禁來臺後,就只剩其餘三家。

  據報道,目前大陸媒體在臺駐點期限是一個月,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個月,如今放寬為三個月,也可以申請展延一次。

  臺當局“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曾表示,“陸委會”通過後,新華社與人民日報的記者,可實時透過兩岸週末包機七月四日首發團就到臺駐點採訪。

  2005年4月10日,臺“陸委會”以“檢討兩岸媒體交流秩序及開放管理政策”為由,暫緩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媒體赴臺駐點採訪。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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