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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許陽明貪污比扁是小巫見大巫 號碼不同

時間:2006-12-23 09:19   來源:
  台灣網12月23日消息 臺灣《聯合報》今日刊登文章説,民進黨籍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就是小一號的陳水扁,陳水扁就是大一號的許陽明。二者主要的不同是,陳水扁有“刑事豁免權”,而許陽明沒有。

  文章指出,許陽明只是用自己的、太太的、女兒的發票報銷,此外另有幾張秘書及隨從提供的發票。但陳水扁不但用全家的發票,更有“貴婦團”的發票組織來源,近日又爆出民進黨“金主好友”也提供大批發票。許陽明比陳水扁是“小巫見大巫”。

  文章説,代許陽明蒐集發票及作假帳的秘書王筱芳及隨從黃紋崇,已被檢察官列為“貪污共同正犯”。而在陳水扁的“機要費”案中,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曾天賜等人,卻僅以“偽證”或“偽造文書”論處,並未課以“貪污共同正犯”或“貪污幫助犯”。可見臺檢察官對許陽明的幕僚與對陳水扁的幕僚是有差別待遇的。

  文章最後強調,許陽明的妻子、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為陳水扁“機要費案”脫罪時表現的“聲色俱厲”,但在為其丈夫許陽明“特別費案”辯護時,則顯得理不直、氣不壯,迄今為止口氣最重的一句話就是:“許陽明已被輿論剁成肉醬”。同樣是貪污,民進黨舉黨皆為陳水扁辯護,卻沒有一人為許陽明説半句話。(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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