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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爆臺當局文建部門挪鉅額建設經費辦文藝活動

時間:2006-10-29 10:12   來源:
  台灣網10月29日消息 臺媒今天披露,臺當局舉債籌措的5年5千億(新台幣,下同)“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被臺當局“行政院文建會”在去年挪用5800多萬元舉辦文藝活動。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考慮臺當局財政困難,臺“立法院”2004年通過5年5千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劃特別預算”,依規定應作為工程建設費用,但臺當局“文建會”去年取得預算後,卻不當用來辦活動。臺“立法院”預算中心決算審核評估報告指出,臺當局“文建會”挪用預算有5項,其中,“新十大建設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2005表演藝術巡迴演出活動”花費最高,用了3100多萬元;“交情——甲子——2005台灣交響音樂節”活動,也花了1100多萬元。

  此外,“2005樂舞臺灣”、“青少年戲劇校園紮根計劃——細胞傳染”、“童YOUNG華山 大FUN藝採——愛樂耶誕饗宴”等活動經費,也有數10萬至數百萬元是來自舉債的“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表示,臺當局“文建會”將建設經費拿去辦活動,已違反預算支用目的,且這些活動可能跟“燒錢”一樣,看不到效果,將建議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開項目會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臺灣《中國時報》還引述臺審計人員的話表示,“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規定,臺當局各機關執行該條例預算,未執行部分,應依規定繳回“公庫”,不得移用,但臺當局“審計部”發現“文建會”將特別預算挪作他用一事後,不但沒有依規定糾察,還同意將已支用的這5800多萬元預算,改列為保留預算,臺當局“文建會”大膽浪費老百姓血汗錢,“‘審計部’至少要負一半責任!”

  該報評論指出,拿舉債而來的“公共建設預算”辦文藝活動,“于法不符”,挖東墻又看不到西壁的用錢方式,臺灣下一代肩頭負擔,恐怕只會越來越沉重。(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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