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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正“兵役法” 常備兵除役年齡降至36歲

時間:2007-03-06 08:49   來源:

  台灣網3月6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常備兵除役年齡由現行條文的40歲降至36歲。

  據報道,臺灣“兵役法”原本規定,男子除役日期為“屆滿40歲該年的12月31日除役”,經臺“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為“屆滿36歲該年的12月31日除役”,但是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另以“法律”定之,不在此限。 

  報道説,有鋻於現代戰爭形態改變,臺灣已無必要維持大量後備軍人,為了降低後備軍人列管人數,減少行政管理及倉儲成本,因此“立法院”通過了“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除役年齡降至36歲。(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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