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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三讀通過奢侈稅 1年內轉手房屋或土地課15%稅

時間:2011-04-15 14:05   來源:中新網

  綜合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當局“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未來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汽車等特種貨物將課10%奢侈稅,1年內轉手房屋或土地,則課15%奢侈稅。

  馬英九早前宣示力挺奢侈稅、“立法院”朝野高度共識,“行政院”院會3月10日通過奢侈稅草案,“財委會”4月6日初審通過,上午三讀通過,不到1個月時間迅速完成立法。

  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為減少“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實施前不確定性,近期將多多倡導。同時在徵詢財政部門等相關部門意見後,若準備來得及,不排除6月1日實施。

  吳敦義表示,奢侈稅是健全房屋市場的稅制,目前已有自住客恐慌,擔心自用房屋受影響;為縮減奢侈稅實施前的不確定性,讓大多數人安心,如果相關部門準備來得及,特別是“財政部”,奢侈稅不排除提前在6月1日上路。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傢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條文規定,奢侈稅收循預算程式用於社福支出。

  臺當局“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感謝“立法院”、“財委會”及國民黨黨團支援奢侈稅。奢侈稅能健全房市,符合社會公益,讓民眾以合理價錢購屋,財政部門儘快擬定施行細則,可能于6月1日儘快上路。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立法院”以負責、堅持態度,處理奢侈稅條例沒有拖延,以民眾福利為依歸,希望大眾不要誤解立法意義,多多支援。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要求,奢侈稅開徵後,應落實監督與配套措施。

  臺灣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表示,支援政府打擊投機,促使房市投資正常化,最好儘快實施,也讓房市更快穩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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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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