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臺灣“高院”二審7日宣判,“國票”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受太平洋建設集團章家委託處理SOGO財務,卻違背任務,依背信罪判刑2年確定。另林華德的背信行為,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遠東集團財務長李冠軍等人無關,3每人平均獲判無罪確定。
有“金融鬼才”之稱的林華德,昨天(7日)判刑確定後,將入監服刑,他的妻子葉素菲,因博達掏空案判刑14年,已于去年底入獄。
判決指出,林華德與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會計師賴永吉,受太平洋建設集團董事長章民強及太平洋建設集團委託處理債權,卻乙太平洋流通公司增資的方式,將SOGO的股權,賣給了遠東集團,3人是背信共同正犯,李恒隆、賴永吉涉案的部分,另案審理中。
臺灣“高院”判決認定,徐旭東是在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才去拜訪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並未藉前陳水扁辦公室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所謂“當局高層介入”一説,只是林華德為了排除寒舍集團負責人蔡辰洋洽購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的推諉之詞。
並認定徐旭東是以增資太平洋流通公司,間接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一切過程並無不法。況且,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流通公司股權、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及太平洋SOGO百貨大樓後,均已實際支付應付款項,並不是章民強所言,遠東僅以10億元(新台幣,下同)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至於章民強、太平洋建設集團的損害,是林華德等人的背信行為所造成。
SOGO經營權爭奪戰,爆發于2001年間,當時太平洋建設集團旗下的SOGO百貨發生財務危機,太平洋建設總裁章民強,委託李恒隆引介林華德規劃財務,透過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協調紓困方案。
林華德、李恒隆、賴永吉找上遠東集團,為使遠東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于2002年9月21日,共同偽造太平洋流通公司臨時股東會議、董事會紀錄,以增資太平洋流通公司方式,讓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
後來,太平洋建設集團章家有意和寒舍集團負責人蔡辰洋合作,結果吳淑珍接見了徐旭東和蔡辰洋,李恒隆更從SOGO支領1482萬元禮券,被懷疑用來打點吳淑珍,更讓全案從商場競爭,衍生成是否涉及陳水扁家庭貪腐弊案。(台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