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臺灣消基會今天公佈,研擬中的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規定民宿(一種臺灣民間旅館)淡季定金不得逾首日房價3成,但經調查,75%民宿業者都超過3成,由於草案未完成立法,呼籲消費者提高注意。
據“中央社”報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消費者利用網路查詢民宿業者數據,常被美麗的相片吸引就決定,但很多人不知道民宿業者是否合法,以及相關訂退房規定,特別是發生88水災後,到底道路有無中斷,能否成行等資訊都不清楚,呼籲觀光部門加強管理。
謝天仁表示,消費者與民宿業者間最常見問題是退訂房相關規定,雖然“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正研擬“民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在未完成立法前,無明確罰則,因此消費者要多加注意。
依這項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規定民宿在淡季定金不得逾首日房價的3成,但消基會調查全臺12家民宿業者,有9家也就是75%超過3成、更有7家業者定金高達5成。
至於在退房規定方面,同樣依這項草案,在7天前取消者,可請求業者退50%定金,4至6天前取消可退40%,2至3天前取消退30%,甚至住宿前1日前取消也可退定金20%,當日取消則不得請求退還。
此外,謝天仁強調,臺灣南部先前發生88水災,天災屬不可歸責消費者因素,若消費者取消訂房,民宿業者應把所有費用退還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