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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開放大陸QDII赴臺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

時間:2008-12-04 14: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行政院”4日上午通過“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未來將開放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臺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並允許上市上櫃公司的大陸員工及來臺掛牌海外企業的大陸股東得依法認購、獲配有價證券。

  “行政院長”劉兆玄指出,“行政院會”通過“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將作為未來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的管理依據。劉兆玄希望此辦法施行後,能吸引更多外資投資臺灣,擴大臺灣資本市場規模、加速國際化與提升競爭力,營造臺灣成為亞太資産管理及籌資中心。

  “金管會”表示,“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草案是依據“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島內股市方案”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管理辦法內並明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的登記、開戶、納稅、結匯等手續的相關作業,以及不予登記、登出登記及書件申報的要件;明定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投資證券及從事期貨交易的範圍、額度、結匯、數據輸入、申報及資金運用之限制等相關辦法。

  “金管會”指出,為利上市或上櫃公司延攬優秀大陸籍員工,管理辦法內訂定核給大陸籍員工有價證券的規範;以及考慮海外企業來臺掛牌,訂定該等企業的陸籍股東銷售轉讓持股相關規範。

  “金管會”指出,管理辦法內明定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其代理人的指定、外匯存款專戶的開設、資金的運用、得結匯為新台幣的情形、持有新台幣餘額的限制、結算交割、資料申報或通報等規定。此外,管理辦法內明定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期貨交易數量與持有部位的申報,及“金管會”得依期貨交易法限制其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等措施的規範。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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