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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負責人呂忠吉被判5年定讞

2018年12月12日 15:57:00來源:台灣網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呂忠吉判刑5年定讞。(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2月12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釀15人死亡、471人受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判刑4年10月,高院今年5月依“過失致死罪”改判呂忠吉5年徒刑。全案上訴至臺“最高法院”,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呂忠吉遭判5年定讞,並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

  3年前,在八仙樂園內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死、471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9萬元,呂忠吉不服上訴三審,臺“最高法院”今日(12日)駁回上訴,呂忠吉被判5年確定,並處罰金9萬元確定。

  2015年6月27日,呂忠吉以他經營的臺灣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因現場噴灑大量色粉,並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然後火焰隨著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

  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粉塵爆炸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和高溫燈具。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徑自離開舞臺,不料大量色粉被舞臺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一審將呂忠吉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法院考慮呂忠吉到案後否認罪行,且因他的業務過失行為造成重大傷亡,共有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位輕傷,將他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罰5年。案經上訴三審,臺“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無不合理,且量刑已處最高刑罰,並無不當,因此呂忠吉上訴應予駁回,維持原判。(台灣網 賈若瀾)

[責任編輯:賈若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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