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 首頁-視頻-特色欄目推薦-海峽論壇-海峽論壇

臺灣立法機構通過“財産來源不明罪”修正案

2009-04-07 09:50     來源:央視網     編輯:羅旭婷

 

 臺灣當局立法機構日前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如果公務員被列為貪污罪的被告,就有説明財産來源的義務。

  新條文規定,如果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從公務員涉嫌犯罪起往後三年內,任何一年增加的財産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申報的總額時,公務員本人必須就來源可疑的財産提出説明。假如沒有正當理由不説明或者無法提出合理説明,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至於來源不明的財物,檢察官或法院在結案後都將視其為犯罪所得,應予追繳和沒收。

  另外,政黨也應該按規定申報財産。

分享到:

推薦視頻

更多臺灣新聞

更多新聞發佈會

更多涉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