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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放寬大陸商務人士赴臺期限

2009-06-08 08:39     來源:央視網     編輯:羅旭婷

 

  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6號宣佈,鬆綁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到臺灣的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以前的14天放寬為一個月,另外會再多給五天時間,期限不必報備行程。

  臺灣出入境管理部門6日晚間宣佈,臺灣內政部門已經就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的有政策進行了修改,具體修正重點有:

  一、配合兩岸包機正常化,直接核發入境許可證,不用再到香港或澳門換證;同一申請案,團進團出的規定修正為來臺活動期間應團體行動。來臺通行證件不再由入出境服務單位保管。

  二、放寬停留期限:大陸專業級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期限由14天放寬為一個月,另外主管機關會再自動增加5天,而且不必報備行程,讓這些來臺的大陸人士可以自由觀光或拜訪親友,而且是即日起就實施。

  臺灣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他的行程表裏面是要10天,我們移民署在發許可證的時候,就主動加5天給他,到臺灣去拜訪親友去參觀活動,增加的5天不要跟我們報行程表。

  三、放寬邀請人數:年營業額不到3000萬新台幣企業的邀請人數,從每年15人次放寬到45人次;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新台幣的從每年50人次放寬到200人次;配偶及直系親屬一人可陪同來臺。

  四、放寬保證人資格:可由邀請單位(法人)擔任保證人,或由負責人或業務主管(自然人)為保證人。

  此外,除已開放的19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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