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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被駁回

2008-11-10 08:48     來源:央視網     編輯:羅旭婷

 

  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調查機要費案的臺灣特偵組9日對外證實,機要費案的被告、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日前委託律師再次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解除限制她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但遭到法院駁回。另外,涉嫌機要費案的原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不服羈押提出抗告,8日下午被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據臺灣媒體報道,吳淑珍在聲請狀中聲稱,因身份及身體狀況等因素,她幾乎足不出戶,並沒有出境、出海的可能,所以沒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收到吳淑珍二度聲請解除境管書狀後,直接駁回聲請。合議庭在裁定書中説,在機要費案審理過程中,吳淑珍17次稱病不到庭後,9月19日合議庭曾通知吳淑珍第18次出庭,並請臺大醫院對吳淑珍的身體狀況進行了專業評估,還安排了適當的醫療支援,但吳淑珍卻在前一天晚間讓律師遞狀請假,但在沒有獲得合議庭批准的情況下,仍擅自不到庭。合議庭認為,吳淑珍"有意延滯刑事訴訟進行,不惜浪費有限司法資源、藐視法律的心態可議"。因此,吳淑珍有利用出境、出海的方式,逃避刑事訴訟程式的可能性,依法予以駁回。

  另外,涉嫌機要費案的原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不服羈押提出抗告,8日下午被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合議庭認為馬永成長貪污罪嫌重大,並且本案另有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尚未訊問,有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另據報道,特偵組經過調查發現,從2000年陳水扁執政後,馬永成就按月把機要費的收支表交給無權過問機要費的吳淑珍審核,因此認定馬永成和吳淑珍共同貪污,近日將再次偵訊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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