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許可證與無錢就拆線

時間:2011-08-09 15:48   來源:台灣網

  有這樣的兩則讓人讀後異常沉重的新聞: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8月8日,《東南早報》)

  湖北一青年手指受傷後到醫院縫針,因付不起費用,縫好的傷口被拆線。負責醫生稱,拆線為患者主動要求,只能照做。醫院調查後認定報道事實準確,對當事醫生作出停職處理,並向患者當面道歉。對於收費被質疑過高的問題,院方表示,收費均有清單可以核查。(8月8日,東方網)

  都説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見義勇為更是社會提倡的美德。有人水中遇險,千鈞一髮,時間就是生命的關鍵時刻,一紙所謂的“打撈許可證”成為生命的籌碼,令人唏噓。據説當地官方已經回應稱不存在“打撈許可證”,當時巡防隊是否要求出示證件,僅憑官方一家之言,不足為信。如果沒有證件上的限制,那麼當時意欲下水撈人的冬泳隊員為何沒能順利下水呢?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本著對他們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好,我們來解讀這樣的一句話,因為無法對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所以不能下水救人,要核實身份,那是要身份證的,要看打撈能力,怎麼證明呢?不能下水試試看,那就只能是一紙技能證明了,打撈許可證不就是橫空出世了嘛!回應説沒有,但無形的證件力量就是擺在那!有技能,當然是可以對別人安全負責,但這種見義勇為如果要用證件來“挾持”,這是不是有點荒唐呢?見義勇為,顧名思義,就是看到別人危險,出於正義感而有所作為,一紙證件就阻斷了勇為,讓勇者情何以堪呢?

  還有更荒唐的,治病救人本是醫生之天職,當但病人拿不出足夠的錢時,作為醫生竟然將上好的線,直接拆了了事。如果是去購物,買單時,發現錢不夠,自然是要把商品退回去的,這是商品交易。但這治病救人可不是什麼商品交易,擔著救死扶傷的公德,更何況,這上好的線,再拆了,那也不能用了,于傷者是痛上價痛,于醫院也沒見恢復了損失,但這樣的事就是發生了。可能在醫生那,所篤信的,有錢才能療傷救命,要是沒錢,那就得打回原傷,甚至還要給你撒把鹽。有人於是質疑這個醫院是不是收費太高,院方倒還有底氣,説收費均有清單,認為其收費都是光明正大,就如商場有標價單一樣。殊不知,消費者所質疑的核心是不是收費標準太高,收費項目過多,而不是是否有收費清單!

  救人要證,無錢就拆線,從表面上看,是按規矩行事,但其本質是對生命的漠視,甚至是對人的尊嚴的褻瀆,啥都要證已經催生了多麼恐怕的證件經濟,而看病難更是成為民眾心頭之痛,只能慨嘆一聲:哀民生之多艱。(台灣網網友:高亞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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